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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投资促进局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投资促进和开放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或参与起草全市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改善投资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开展普洱市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发布普洱市投资促进政策及重要招商引资信息。   


(二)研究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落实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全市投资促进指导性意见及引资目标责任;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投资促进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三)协调督导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园区开展投资促进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统筹开展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程服务工作;负责受理并协调处理国内投资企业投诉工作。   


(四)协调推进国内区域投资促进工作;牵头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工作;联络普洱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园区策划推出市级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立、管理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   


(六)负责联络、协调和服务异地驻普商会投资促进工作。   


(七)承担普洱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