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际,特编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部门动态。包括宣传信息等。

(二)机构设置。包括领导姓名、职务职级、分管工作;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内设机构。

(三)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公开的信息分类;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监督方式及程序。

(四)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五)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数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预决算报告等部门财政信息。

(七)提案议案办理结果。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答复。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s.gov.cn/)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到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北部行政中心9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申请获取。办理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9-2125855

电子邮箱:pesjgzxzhk@163.com

邮政编码:6650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办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表述,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本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4.邮寄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可公开的,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向申请人提供;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的和不存在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

4)不属于本办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与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1.普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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