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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职责职能:一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是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是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是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是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是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是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是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是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一是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是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是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