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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广播电视局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與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地方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规划、发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全市和纪录片等精品创作生产,统筹重点题材电视节目制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指导、推动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九)组织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加强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