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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公安局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普洱市公安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一)拟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参与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市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参与此类案件的侦办工作。

)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处置较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治安保卫工作。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工作和法治公安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活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

)协助配合普洱市辖区内铁路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被装装备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并统一领导全市警务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开展国际警务执法合作。

(十)拟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政策、规定,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全市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

(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