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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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犬只管理 | ||
| 姓 名 | 女* | ||
| 写信时间 | 2025年11月30日 | ||
| 信件内容 | 市民来电反映,宁洱县滨河路、水湾公园、南大街及城区其他公共区域频繁有市民携带大型犬、禁养犬且未栓绳遛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市民曾向城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反映此类违规携犬问题,但均未得到有效处理,现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规携犬行为加强巡查与处罚力度。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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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经社区民警巡查,已对街面发现的遛狗市民做出提醒要栓绳遛放,注意安全隐患。因举报投诉范围较广,人员流动性大,无法针对性走访核查,此问题建议可向城管部门反映设置提示牌及加强日常巡查。公安机关会加强举报范围的巡查,对违规携犬行为进行提醒。 | ||
| 回复单位 | 宁洱县公安局 | ||
| 处理时间 | 2025年12月0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