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再次咨询辖区诊所增设医学检验科相关政策 |
| 留言日期 | 2026-06-21 |
| 联系人姓名 | 刘** |
| 性别 | 男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 发言内容 |
尊敬的普洱市卫健局领导: 您好! 我司于一周前(2026年06月14日)咨询市政府诊所申请增设医学检验科和(POCT即时检测)的备案相关政策,市政府要求向本区县做具体咨询。周边多区县卫健部门也已针对同类咨询给出清晰、详细的官方答复,政策落地路径清晰、有据可依。盼复,感谢!(信件截图详见附件) 现再次郑重向贵单位咨询此前三大问题,并新增两项实操落地疑问,恳请统一邮件回复解答: 1、我市各区县是否可依据国家现行政策,正常受理诊所增项医学检验科的备案申请? 2、我诊所仅配置指尖血采样POCT即时检测小型设备,无医院大型检验设备,是否无需按照一、二级实验室标准申报备案? 3、若政策允许办理,我市统一的备案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完整办理流程具体是什么? 4、诊所增设POCT医学检验科,是否有明确的场地面积最低标准? 5、根据卫生部临检中心的专家共识文件,POCT检测设备不需要专业人员操作,可以是没有检验资质的医生或护士,因此如果只开展POCT检测服务、没有其他大型检测设备,应该不需要专业检验人员长期在岗吧? 恳请领导予以重视并逐条详细解答,指导基层机构合规运营,推动国家惠民医疗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更好地服务辖区百姓。 咨询单位:广州阅微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 回复单位 | 思茅区卫生健康局 |
| 回复时间 | 2026-07-01 |
| 回复内容 |
先生您好: 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访,要求普洱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规定调查处理的《关于诊所申请增设医学检验科和(POCT即时检测)的备案相关政策》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各区县是否可依据国家现行政策,正常受理诊所增项医学检验科的备案申请?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要求,自2022年12月起,思茅区正常受理诊所增设医技科室备案,其中:医学检验应有相应的设备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医学检验。 二、我诊所仅配置指尖血采样POCT即时检测小型设备,无医院大型检验设备,是否无需按照一、二级实验室标准申报备案? 一、二级实验室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时才需备案。具体病原微生物范围及防护要求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查询《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确定实验室需设置防护标准。 三、若政策允许办理,我市统一的备案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完整办理流程具体是什么? 思茅区严格落实云南省政务服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规定统一受理。 实施主体:思茅区卫生健康局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线上办理 受理条件:诊所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到原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申请材料: 1.变更书面申请(含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标注检验科分区、面积、人流污物流向,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4.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资格证书、职称证复印件; 5.新增诊疗科目设备清单; 6.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7.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时提供); 8.原《诊所备案凭证》。 办理流程: 四、诊所增设POCT医学检验科,是否有明确的场地面积最低标准? 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和《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同时,每个科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充分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五、根据卫生部临检中心的专家共识文件,POCT检测设备不需要专业人员操作,可以是没有检验资质的医生或护士,因此如果只开展POCT检测服务、没有其他大型检测设备,应该不需要专业检验人员长期在岗吧?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相关规定,诊所增设医学检验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医学检验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非常感谢您对思茅区卫生事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