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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洱“联创家园二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乱收费
留言日期 2025-01-13
联系人姓名 汤**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宁洱“联创家园二期”开发商在交房时,收取以下费用:1、图纸工本费:740元/户。2、房产证代办费:200元/本。3、天然气入户费:3891元/户。4、集中供热系统及冷热水表:3026元/户。5、智能化弱电系统:2372元/户。6、物业服务费:1.6元/平方米/月。7、车位管理费:30元/月,子母车位管理费:40元/月。8、二次加压:10元/月。9、电梯年检、维修保养及小修(不含中修、大修):330元/年。10、集中供热系统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按月收取:水费按冷水单价收取(含公损),电费按各单元使用户数平摊。集中供热厂家质保1年,房地产质保三年,三年后移交物业公司代管,之后产生的维修费用业主自理。
        接房费用明细中存在多处不合理的情况。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187 号)文件要求,“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该文件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执行,而业主的购房合同是2022年后才签的。该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号为:预许云字〔2022〕第(892)号。
        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中:合同第六条所指"该商品房单价"、"总金额"仅为商品房本身价款,不包含: 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的其他单位对该商品房收取的任何费用,如电话初装开户费(若有)、有线电视初装开户费(若有)、网络初装开户费(若有)、管道燃气入户费(若有,增加计入房价)、太阳能供热系统安装费(若有)、可视对讲系统安装费(若有)、物业服务费以及依照法律、 法规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和各种规费,专项维修资金(按住宅 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房屋办理产权登记之契税、印花税、权籍调查费、办证工本费及手续费,按揭贷款抵押评估费、工本费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此可见:若有,也应当由其他单位来收取!并且,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中,未明确收费金额。
        宁洱“联创家园二期”开发商(宁洱金程发展有限公司)和物业公司(艾历凯程发展(宁洱)有限公司)乱收费:收费前、无收费依据;收费后、未能开具相对应的发票。其中:1.图纸工本费,由开发商承担的费用、不应当转嫁给业主支付;2.房产证代办费,属于自愿缴纳后代办、不应当强制收取;3.天然气入户费,合同中: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里“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因此,天然气入户是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到达的条件,不应当收取天然气入户费。业主使用时候,只需向天然气公司缴纳开通使用的费用即可。4.集中供热系统及冷热水表,开发商和前期委托的物业公司、未经小区业主同意(屋顶的使用权归所有业主)、在房屋顶安装大型太阳能热水器,然后向所有业主收取费用,并不合理、是强买强卖的行为。安装费等属于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应当在经营过程中收回,不应当转嫁给所有业主。有需求的业主在使用时候,只需缴纳使用的费用即可。不使用太阳能供热的业主,可以不用缴纳。5.智能化弱电系统,就是门禁系统。同样属于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应当在经营过程中收回,不应当转嫁给所有业主。6.物业服务费:1.6元/平方米/月,在宁洱县所有小区中是最高的。第7、8条,暂无异议。9.电梯年检、维修保养及小修, 按照甲方:宁洱金程发展有限公司与乙方:艾历凯程发展(宁洱)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委托物业服务合同》中“电梯年检费、维保费、维修材料费,以实际发生金额,由涉及本部电梯全体业主按户平均分摊;电梯运行电费以实际发生金额,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平均分摊;并于物管费一同缴纳。”因此,在实际金额发生之前,不应当向所有业主收取。需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之后、来分摊。第10条中的“集中供热厂家质保1年,房地产质保三年,三年后移交物业公司代管,之后产生的维修费用业主自理。”无合同约定,不具有效力。
        宁洱“联创家园二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将本应该由自己企业缴纳的费用转嫁给购买房屋的业主,属于违法行为。按照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望相关部门对宁洱“联创家园二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及时纠正和制止。同时,指导和监督“联创家园二期”的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对老百姓的关心与爱护,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恳请相关部门对以上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证核实。期待回复!
回复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回复人名称 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5-01-22
回复附件 关于汤峻宁来信事项处理意见书 .doc
回复内容 收到市民诉求后,住建局第一时间与市民取得联系,与市民于1月16日下午进行了面谈,说明具体的收费情况,每项的收费单价由发改的物价部门确定,住建局无权指定单价。按照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目前联创二期属于前期物业,物业是否收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标准,应在物业服务合同里约定,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纳入房屋买卖合同。建议业主在与前期物业公司协商处理收费问题,若协商不成功,建议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