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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益性岗位招聘问题
留言日期 2025-08-01
联系人姓名 穆**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关于普洱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想问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招聘标准是什么。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还是只招聘用人单位觉得合适的人选。
     因本人亲身参与过公益性岗位的竞聘,还查阅过过往的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示。大部份应聘成功人员都是二十多三十岁左右,基本只符合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这一条件。其他条件并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界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在这里就想咨询一下有关部门,现招聘的公益性岗位是优先主要解决就业困难人员还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因真正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条件本就全面弱于刚毕业时间不长的大学生群体,如果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出发点是为了解决真正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还希望有关部门根据真实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帮助。
   
回复单位 普洱市人民政府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5-08-09
回复内容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安置对象为我省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且无法实现市场化自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当事人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报,未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对象,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要求。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标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招聘面向社会公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介(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自愿申报,不得设置歧视性和限制性用人条件,坚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进一步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人员安置管理,在符合岗位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为了帮助当事人实现就业,思茅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普洱市人力资源市场、思茅区零工市场积极联系当事人引导其主动办理失业登记,了解其就业需求,并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帮助当事人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