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
| 留言日期 | 2025-09-05 |
| 联系人姓名 | 李* |
| 性别 | 女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 发言内容 | 本人在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缴纳着职工保险(生育保险),预产期是2025年10月份。咨询一下产后满足申领生育津贴的政策具体条件是什么? |
| 回复单位 | 孟连县医疗保障局 |
| 回复时间 | 2025-09-09 |
| 回复内容 |
1.参保人在生育前连续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在参保缴费状态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相应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报);2.财政供养的预算单位女职工因生育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计发;其他参保单位女职工因生育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核定的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和假期天数由生育保险基金计发。新参保单位没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的,按所在用人单位最早核定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来电市民不符合第一条政策,生育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断缴1个月未连续交满12个月,故不能报销。 备注: 如果来电群众/企业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拨打0879-8725936进行反应,我们将继续调查,做好解释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