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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40年产权房续期问题
留言日期 2025-07-25
联系人姓名 彭**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1、40年产权房到期后能否续期?如何续期?费用多少?
2、如果不续期?相关房屋的所有权如何处理?
回复单位 普洱市人民政府
回复单位 思茅区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25-07-28
回复内容 1、40年产权房到期后能否续期?
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续期能否以业主个人名义续期,相关续期费用多少?或者如何才能续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子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续期费用在期满前申请,按照最新执行的规定评估缴纳。
3、如果费用较高无法续期,或不愿意预期,相关房屋产权后续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针对其问题可以拨打0879-2308210电话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