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毛茶加工 |
| 留言日期 | 2025-09-18 |
| 联系人姓名 | 蒋** |
| 性别 | 男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 发言内容 |
您好! 请问:普洱市关于晒青毛茶、烘青毛茶的加工是否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 谢谢! |
| 回复单位 | 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回复时间 | 2025-09-22 |
| 回复内容 |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植物及其产品,且经初级加工但未改变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晒青毛茶、烘青毛茶仅通过晾晒、杀青等物理方式加工,未改变茶叶的基本性质,因此属于初级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然而,该条款同时明确指出,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故无硬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