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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11-/2023-0129001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29 16:37:4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及时、全面地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安排专人对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会议部署、工作安排等方面的内容,及时公示公开,做到动态管理,形成政务公开常态化。同时,认真对照考评细则对已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及微信订阅号“普洱医疗保障”向社会公开。结合单位职能,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主动公开我局的工作动态17条、医保行业的政策法规、通知公告23条、基金监管3条,政策解读14条。在“普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公开医保政策及解读53条,公开基金监管及投诉举报等信息12条、市局工作动态39条、转发其他州市、县(区)及各类宣传活动周相关信息55条。

(二)公开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帮扶政策2022年出台了医保有关的帮扶政策3件,《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实施细则(2021年版)的通知》普医保发〔2022〕5号、《关于印发普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普医保发〔2022〕6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普政办发【2022】48号)。

(三)畅通线下受理渠道,首页置顶全市医保业务咨询投诉电话及经办地址,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2022年度及时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3件,办结率100%,其中一件不公开。

(五)政策解读回应。一是市医保局高度重视重要政策文件宣传的时效性,坚持“政策文件类政府信息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公开”原则,以提升政府公信力为目标,做到第一时间转发、印发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推动各项政策在我市贯彻执行。二是“多元化”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一是通过不断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在做好文字解读信息发布的同时,将多种形式解读政策作为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的一项主要工作。除集中发布政策解读材料之外,还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拓展解读平台,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政策解读,拓展解读材料传播途径,扩大宣传效应,增强政策影响力。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子网页“医保动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3个栏目内及时添加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欺诈骗保、异地就医、智慧医保等相关政策解读、及操作流程等内容,增加解读数量、细化流程、丰富解读形式。

(六)平台建设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市医保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实现平台正常、规范运行,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二是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要求,结合本部门或本行业政府信息产生的实际,及时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确保栏目设置规范,符合部门工作实际,符合医保事业的发展,满足高效惠民的要求。三是及时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并按时签收办理市平台转办工单,按期办结率达 100%。四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行维护,建立部门文件报送联络员制度,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完善文件报送机制,按时报送文件。五是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3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自查,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执行信息公开的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实现网上办公的执行力还有待提高。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深化认识,增强信息公开的责任感;二是提高质量,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三是拓宽渠道、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四是进一步优化互动栏目,增强互动性,继续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提高民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成为医保部门服务民众方便、快捷的“窗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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