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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10-/2023-0129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29 11:05:4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对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梳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后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办理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相关统计报表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止。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邮编:665000,电话:08792124110)。

一、总体情况

(一)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事前审核

1.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涉及个人信息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群 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并对《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发布内容、发布审核要求、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重点围绕各类公示名单、备案公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示公示等内容,全面排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信息,经过排查,已做到一件一审,没有发现泄露个人信息的问题。

2.进一步规范市政府网站市市场监管局分网页和公众号信息内容的发布管理,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印发的模板,于10月启用新的信息发布审批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认真按照三审三校和保密工作的要求,在每一条信息发布前要求信息发布科室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经过审核、审批后才准予发布,杜绝发布错、漏信息。

(二)突出重点,应公开尽公开

根据《2022年普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市场监管职能职责,更新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普洱市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目录》,一是加强民生重点关注领域信息公开,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以市政府门户网站、普洱日报、普洱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监管网站等多种平台和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不存在未及时、规范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的问题。2022年,共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公开信息336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31条。

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助企纾困栏目、市市场监管局部门文件政策解读栏目和局微信订阅号发布《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纾困稳市场主体22条措施》及政策解读。同时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包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24条稳市场主体措施》等政策文件。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的发布,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含转发上级解读)23条、公众号发布18条,办理网民留言4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8

行政强制

2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没有在公文起草过程中准确界定公文公开属性,公文公开属性标识不规范。办公室按月对OA系统中正式发文且公开属性为此件公开的文件进行统计后通知有关科室,提醒公开属性为此件公开的公文按程序审批后报办公室公开,但只有少数科室与办公室对接此项工作

二是公开形式单一,基本上都是以文字为主,运用图表、动漫、视频、问答、访谈等多元化形式进行解读政策是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短板和弱项。

三是办理网民留言不够及时2022年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中,市市场监管局因政府网站留言办理不及时被通报。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一是持续按月对本局正式发文进行梳理提醒,对于发文属性为公开发布的公文,办公室及时督促科室人员填写审批表,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进行公开。二是加强学习,积极探索运用图表、动漫等多元化形式进行政务公开三是进一步增强政府网站留言办理重要性的认识,规范办理,及时督促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网民留言进行调查核实,按时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回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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