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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043-/2023-0129002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1-29 16:58:0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2023年1月28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普公积金发〔2023〕4号),为让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了解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核定相关事宜,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 通知的背景和意义

1. 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让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惠及缴存职工,兼顾住房公积金缴存公平合理,更好满足职工改善住房需求。

2.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需定期发布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上下限标准及执行时间,其目的是指导各缴存单位的缴存工作,并落实“限高保低”政策。

二、年审及缴存基数核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普公积金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并开展缴存单位年审工作。

三、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1.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年度月平均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经核定后,年内工资变动的在当年不再作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2.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应根据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普洱市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核定。

3.《普洱市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印发。

    、缴存基数上限、下限核定依据

    1.缴存基数上限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鉴于我市统计部门的上一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暂未公布,2023年缴存基数上限暂执行25429元,待2023年普洱市平均货币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

    2.缴存基数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9号)中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市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750元(思茅区标准1750元,其他县参照思茅区标准执行),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76元。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缴存比例确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缴存单位的缴存比例经核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年审及缴存基数核定对象及时间

1.本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全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2.此次申报年审和核定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方式

1.网上渠道。已开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自行申报办理。

2.柜面渠道。暂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缴存单位由缴存单位专管员到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申报。 

、保障措施

1.中心业务科室及市直营业部、各县管理部加强与各缴存单位沟通交流,协助指导单位办理年审及缴存基数核定申报。

2.配合缴存单位进一步更新和完善缴存职工信息,确保缴存工作有序进行。

3. 按时开展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进一步更新和完善缴存职工信息,核定缴存数据,确保缴存工作有序进行。

4.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各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大归集缴存工作的宣传,准确解读,以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

5.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相关业务流程,提升工作效能。

、相关要求

 1.各缴存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及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如实核定。

2.各缴存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此次年审缴存基数核定开展时间: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28日,为充分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请各缴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年审及缴存基数核定工作。

4.各缴存单位可登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pegjj.com/)查看具体操作指南和下载申报相关所需表格。

5.各缴存单位务必在年度年审及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前认真核对好单位和职工个人(含封存)的基础数据信息,特别是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信息是否完整准确;信息有误的,缴存单位应办理更正。

6. 各缴存单位要按期完成年审和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未通过住房公积金年审的单位不得办理2023年度的缴存业务,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缴存单位自行负责。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先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再办理年审和缴存基数核定申报工作。

、咨询部门和联系方式

中心归集科:2129753

中心信息技术科:2889707

市直营业部: 2889071  2171851

宁洱管理部:3238708

墨江管理部:4239408

镇沅管理部:5811675

景东管理部:6224469

景谷管理部:5225720

江城管理部:3722425

澜沧管理部:7231827

孟连管理部:8722257

西盟管理部:8343161

 

解读部门: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普洱市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普公积金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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