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呢?根据《普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目前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相应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条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11种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无房且租房自住的;
7.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未在本地或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积金帐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的;
8.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自愿缴存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终止履行缴存协议,待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以上,未能继续缴存的;
11.缴存者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
温馨提示: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缴存长期住房储金,关乎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住房公积金虽归职工所有,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规定明确,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
原文链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普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