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工资(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1)2,421,888.00元。
2.津贴补贴(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2)2,470,524.00元。
3.奖金(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3)1,385,748.00元。
4.绩效工资(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7)817,092.00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08)783,153.00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10)611,667.00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11)233,025.00元。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12)85,617.00元。
9.住房公积金(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113)780,379.11元。
10.办公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1)220,110.00元。
11.印刷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2)60,000.00元。
12.咨询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3)100,000.00元。
13.水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5)43,232.00元。
14.电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6)123,232.00元。
15.邮电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7)7,542.00元。
16.物业管理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09)250,000.00元。
17.差旅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1)279,550.00元。
18.维修(护)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3)1,240,000.00元。
19.租赁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4)40,000.00元。
20.会议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5)44,750.00元。
21.培训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6)184,512.00元。
22.公务接待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17)6,865.00元。
23.劳务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6)2,900,000.00元。
24.委托业务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7)500,000.00元。
25.工会经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8)124,077.00元。
26.福利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29)124,077.00元。
2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31)190,000.00元。
28.其他交通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39)86,400.00元。
2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299)322,299.00元。
30.退休费(部门经济科目编码30302)389,154.6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四、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无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事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
2021年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26,4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绩效目标如下:
1.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主要用于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行,资金支出主要包括水电费、业务费(律师诉讼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系统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专项工作经费(新市民缴存扩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等)等方面内容。通过预算支出,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对外开展,紧贴服务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这个主题,紧扣解决广大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这个民生保障主线,努力实现制度扩面、缴存归集、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再上新台阶,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合计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第三部分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6,865.00元,较上年减少162.00元,下降了0.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865.00元,较上年减少162.00元,下降了0.08%,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预计接待7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保证“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含9县管理部)。
无变化,主要用于保障中心及各县管理部正常开展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03499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