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生活垃圾处理场“8·01”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经普洱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公布。
附件:《普洱市思茅区生活垃圾处理场“8·01”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