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云南省普洱市地方海事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地方海事局职责: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本市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上设施检验、调查和处理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等行政执法等职能。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工作。
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负责辖区内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的管理工作;
2.负责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辖区航行通(警)告;
3.负责辖区范围内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管理,按规定收取或督促收取规费;
4.负责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5.负责向上报告工作情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水运机构于1991年经思茅地区编委批准成立(思编字[1991]44号)。2002年全国水监体制改革,经思茅地区编委批复(思编办[2002]30号),成立思茅地区地方海事局,撤销原港务局、航道养护队,其职能划归地方海事局,为行署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保留思茅地区航务处,与地方海事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地方海事局于2007年12月经省人事厅(云人[2007]53号)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目前,全市除西盟外9个县(区)设置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云南省船舶检验处授权,普洱市地方海事局(普洱市交通局航务处)内设云南省船舶检验处思茅检验所;景东县地方海事处内设船舶检验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市地方海事局职责: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本市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上设施检验、调查和处理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等行政执法等职能。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负责辖区内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的管理工作;负责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辖区航行通(警)告;负责辖区范围内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管理,按规定收取或督促收取规费;负责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向上报告工作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航务处职责: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辖区内运输市场秩序,负责本辖区内跨县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的市场准入管理,核发“船舶营业运输证”;负责辖区内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的港口费收并监督执行,制止和纠正乱收费等行为,维护港口秩序;负责本辖区内水路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维护好本辖区内航道的畅通安全,碍航建筑物初审报批。
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依法理财原则:依法编制部门预算,建立科学的预算决策和分配机制,基本支出据实安排,打满打足,不留缺口;重点支出优先安排,全力保障,实现法定增长;一般支出量力而行,从紧从严,择优扶持。
真实完整原则:强化综合预算,各项收支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调剂使用;硬化零基预算,逐项审核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据实编报,可增可减;细化项目预算,项目支出执行主体和具体内容明确清晰、有理有据。
绩效管理原则: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绩效意识,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效结合,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预算法律法规宣传,做到政策制度公开透明;明确编审各阶段重点工作,做到编制规程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机制,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云南省普洱市地方海事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9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99.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总支出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万元,占总支出的92.46%,项目支出7.5万元,占总支出的7.5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主要反映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对“款”解释说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主要反映在编人员医疗保障的支出(对“款”解释说明)、“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支出,主要反映单位日常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经费的支出(对“款”解释说明)、“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主要反映在编人员住房保障的支出(对“款”解释说明)。(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总收支占比分布图表等)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普洱市地方海事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7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6%。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95.33万元对比减少3.3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工资发放的减少。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地方海事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万元,如海事工作经费等开支。(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25万元对比减少17.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的减少及结余项目资金的减少。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99.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83万元,下降9.82%。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38万元,比2017年(上年)执行数增加0.19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88万元,比2017年(上年)执行数减少1.83万元,减少17.0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增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44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减少0.72万元,减少13.9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增加,在职人员的减少。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04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减少0.34万元,减少14.29%。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增加,在职人员的减少。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51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减少0.08万元,减少13.5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增加,在职人员的减少。
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77.56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53万元,增加3.3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5.69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26万元,减少18.1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增加,在职人员的减少。
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单位)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减少10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政府釆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普洱市地方海事局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万元。主要用于:此项目主要用于切实抓好水上安全监管。一是突出抓好客(渡)船和旅游船(筏、艇)的现场监管。全市海事工作人员经常深入渡口码头和重点水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及时抄告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同时积极主动联合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纠正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违章行为。二是做好重点时段的水路运输安全工作。春运期间,我局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春运总要求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安全、有序、顺畅、优良”的总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力度和春运安全宣传,确保了我市水路春运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做到只减不增原则。每月按时按量交纳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等办公费用,保证局内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普洱市地方海事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5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3.56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51万元,同比下降16.6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的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是由于无工作导致增加(减少)。主要用于开展无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6万元,较2017年的4.07万元减少0.51万元,主要是由于外出接待工作导致减少。主要用于接待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2017年的5万元减少1万元,主要是由于外出办公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正常运行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