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 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市级、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4.完成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应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之以恒,扎实抓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我县的均为全市共性整改任务,涉及21个整改落实类问题和2个关注加强类问题,已完成全部整改并将长期抓好落实;
(2)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我县的整改任务有32个,其中7个为我县个性问题,其余为全市共性整改类问题,已完成全部整改并将长期抓好落实;
(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涉及我县的整改任务有7个,已完成全部整改并将长期抓好落实;
(4)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涉及我县整改任务共有8项,已完成5项整改,剩余3个问题达到整改时序进度要求。
(5)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我县的有24项,现已完成21项整改,剩余3项达到整改时序进度要求。
(6)全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反馈普洱市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根据反馈问题清单,涉及我县的整改任务有35家94条,现已完成28家80条问题的整改。
2.全力以赴,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狠抓春夏季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
①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信息公开。西盟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对未来气象条件和污染天气进行分析和预测,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②群策群力,合力攻坚。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先后召开了4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就进一步做好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和部署。制定印发了《西盟县环境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西盟县环境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西盟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预警函》。将加强扬尘管控,减少餐饮油烟、烟花爆竹及机动车污染等任务分解落实至各部门。
③适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西盟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29日启动《西盟县轻微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促进各相关单位、部门全面推进大气环境污染攻坚工作,严控空气质量恶化。
④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环保意识。通过宣传横幅、流动宣传车、宣传栏、乡村大喇叭、微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借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工作契机,发放倡议书,播放宣传录音,推动全县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狠抓碧水保卫战重点工作。一是开展县级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及问题整治。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1年以来,对王莫小河、富母乃水库、马散水库、城子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存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清单及整治方案,完成富母乃水库保护区内中蜂养殖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制定印发《西盟县城市黑臭水体排查长效工作方案》,联合县住建部门和水务部门开展2次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县域范围内无黑臭水体;三是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废水、污水达标排放。2021年西盟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截止9月份共处理生活污水59.733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152.14吨,削减氨氮14.92吨。
(3)狠抓净土保卫战重点工作。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加强城市面山、非煤矿山环境治理,严厉打击乱堆、乱放、遗撒危险废物等行为。一是制定印发了《西盟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和《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关于联合开展西盟县疫情期间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函》(西环函〔2021〕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二是认真做好《固废法》宣传工作。将新《固废法》宣传列为重点,并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什么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对人类的危害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基础知识,营造群众自我学习和宣传环保知识及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风气;三是结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生态环境联合检查,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有效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问题。2021年9月份,积极对西盟县医疗机构、加油站、糖厂等10余家产废企业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处置专项检查工作。面对存在问题,我县已经现场责令企业整改,并形成问题清单和提出整改时限、措施反馈给企业,指导企业具体整改措施的实施,10月份开展问题整治回头看行动,时刻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加强环境保护、推进问题整治;四是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书》,了解掌握危险废物环境领域监督管理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水平,为落实好《固废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积极组织企业参加2021年全国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班和2021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班,不断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压实企业责任主体,推进企业有效规范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五是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补齐短板建设。加快推进西盟县医疗废物收转运体系能力建设项目,消除能力不足瓶颈。西盟县医疗废物收转运体系能力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采购3辆医疗废物转运车,暂存间已完成工程施工,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及设备采购。
(4)推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制定印发《西盟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印发了《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关于开展全县排污许可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致全县排污单位的告知书》,积极做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传解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现“应发尽发、应登尽登”。印发了《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关于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限期整改提醒》、《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关于排污许可限期整改提醒函》等提醒函,加快我县排污许可限期整改企业进度,县人民医院、垃圾填埋场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
3.严格执法,环境监管工作稳步提高
(1)专项行动开展情况。1—10月,持续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清废、核与辐射等专项行动,共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130余人次。
(2)环境执法开展情况。建立了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数据库1个,环境执法人员信息库1个,辖区内污染总数为62家(其中一般排污单位59 家,重点排污单位3 家)。1—10月,对辖区内一般排污单位监管30家次,重点排污单位15家次,对其他执法事项监管3家次。行政处罚1家,处罚金额11万元;正在进行立案调查中7家。
(3)环境投诉信访情况。1—10月,共接到群众环境投诉案件3件,妥善处理回复3件,结案率为100%。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10月份,全县环评审批项目48个:报告表项目15个,企业网上登记备案项目3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9个。
4.真抓实干,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1)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西盟县于2015年开始“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2016年又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县”。截至目前,西盟县“十三五”期间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未发生重大变化,2014年-2019年的考核结果均为基本稳定。目前正在开展2021年“国考”材料的准备上报工作。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岳宋乡岳宋村永老寨传统村落环境整治项目(获中央支持传统村落项目资金150万元),2020年5月已通过县级初验,待市级终验,累计拨付资金119.013万元;翁嘎科镇龙坎、英腊、英候、班弄、班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00万元),2021年10月已通过市级终验。
(3)城乡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情况。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各试点县(市、区)城乡环境总体规划的函》(云环函〔2016〕430号)文件精神,西盟县被纳入云南省城乡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县,并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环境总规”,现已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一是加强专项工作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成立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强化意识,统一布署安排和推进工作。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设置2021年及“十四五”期间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协调抓、经办人员认真办的工作格局,确保事事有回音、有落实。二是以宣传为切入点,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氛围。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开展线上线下农村环境提升宣传活动。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宣传活动15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摆放宣传展板80余块,悬挂宣传标语9条,解答咨询问题80余个。三是以实践活动为手段,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制定《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进村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暨低碳知识宣传实践活动方案》,组织生态环保工作者和志愿者进社区、进村寨开展“环境保护——倡导绿色生活”、“卫生环保——提升人居环境”等实践活动12次,开展组与组之间的卫生环保——提升人居环境实践评比和绿色环保家庭评比活动。四是以项目为导向,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实施。根据《西盟佤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并结合实际情况,2021年“西盟县生活污水翁嘎科镇连片打包项目”己进入中央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西盟县中课镇窝笼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纳入省级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涉及项目资金2434.24万元。2021年10月,完成“翁嘎科镇龙坎、英腊、英候、班弄、班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市级终验工作。五是解人民之困,做好“关于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的建议”答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法律赋予政府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沟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是倾听群众呼声,不断改进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渠道。2021年我局多举措做好人大建议、政协关于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的建议提案4件,实现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三个100%,有效解答了群众对生活污水治理的困惑,有效巩固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成果,为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5.多措并举,低碳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多方联动、多措并举,打好“线上线下”宣传的“组合拳”,推动低碳、生态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不一、内容丰富的“4.15”核安全宣传、“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线下宣传活动,累计开展各类宣传15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册,开展企业技能技术培训2期,在县委组织部举办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开展有关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1期;摆放各类宣传展板80余块,悬挂各类宣传标语9幅,解答各类环保咨询80余人次。二是在西盟环保微信公众平台及各类邮箱,审核发布各类环保信息41条,转发信息15条,公示信息21条。三是累计组织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2次(西盟昌裕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施、西盟县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让广大市民亲身感受了各企业产污、治污环节,有效保障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股)、污染防治股。
2. 西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4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7.12万元,占总收入的76.4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3.67万元,占总收入的23.52%。收入合计与上年368.67万元相比增加72.12万元,增长19.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335.17万元相比增加1.95万元,增长0.58%;其他收入与上年33.80万元相比增加69.86万元,增长206.69%。差异原因主要为:一是2021年新进人员4人,调入1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保险每年缴费基数核定收入增加;二是增加国家金库第三代手续费0.01万元;西盟县人才服务中心拨入一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0.89万元;二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1.33万元;三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1.11万元;公益性岗位保险补贴0.82万元;西盟县财政局下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10.00万元;2019年西盟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经费24.50万元;《西盟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技术报告》技术服务费8.00万元;西盟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三方技术服务费25.00万元;《西盟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技术服务费21.00万元;《西盟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技术服务费11.00万元等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6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95万元,占总支出的92.13%;项目支出29.03万元,占总支出的7.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支出合计与上年366.66万元相比增加2.32万元,增长0.63%。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309.14万元相比增加30.81万元,增长9.97%;项目支出与上年57.53万元相比减少28.50万元,降低49.54%。差异主要原因为:一是2021年新进人员4人,调入1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保险每年缴费基数核定支出增加;二是2021年8月项目资金被收回,暂停使用,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9.95万元。与上年309.14万元相比增加30.81万元,增长9.97%。增加的原因主要为:2021年新进人员4人,调入1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保险每年缴费基数核定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3.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50%,年人均支出14.19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50%,年人均支出2.8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03万元。与上年57.53万元相比减少28.50万元,降低49.5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数量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其中: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经费项目支出3.78万元;西盟低碳宣传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15.37万元;西盟县2021年污染防治工作经费项目支出8.50万元;西盟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项目支出1.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7%。与上年335.17万元相比增加1.95万元,增长0.58%。增加主要原因为:2021年新进人员4人,调入1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保险每年缴费基数核定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4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3.1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5.4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71.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42.9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78万元,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支出15.37万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9.88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20.6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8.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5万元,完成预算的37.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1.40万元,完成预算的17.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1.65万元,完成预算的20.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疫情期间尽量减少了流动的业务活动,减少了接待费用支出;二是公务接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减少了接待费用支出。规范公务用车标准,严格把控公车出车地点和次数,减少公务接待,城区禁止使用公务用车,未购置公务用车,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预算。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6.81万元减少3.76万元,下降55.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1.40万元较上年5.06万元减少3.66万元,下降72.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1.65万元较上年1.75万元减少0.10万元,下降5.6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疫情期间尽量减少了流动的业务活动,减少了接待费用支出;二是公务接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减少了接待费用支出。规范公务用车标准,严格把控公车出车地点和次数,减少公务接待,城区禁止使用公务用车,未购置公务用车,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预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万元,占45.78%;公务接待费支出1.65万元,占54.2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生态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污染防治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监测、生态创建、环境监察执法、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3万元,与上年24.04万元相比增加0.1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2021年新进人员4人,调入1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07万元,水费支出0.18万元,电费支出0.09万元,邮电费支出0.47万元,差旅费1.69万元,培训费支出0.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65万元,工会经费支出5.04万元,福利费支出1.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0万元,其他交通费支出10.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资产总额611.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30万元,固定资产537.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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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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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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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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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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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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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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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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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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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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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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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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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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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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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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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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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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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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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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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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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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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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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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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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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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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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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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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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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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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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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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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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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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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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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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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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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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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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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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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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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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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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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三)本年支出合计的年初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包括使用本年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以及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资金安排的支出。
(四)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五)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六)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七)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30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