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 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 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 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4.完成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应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总目标,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在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筑牢疫情防控等工作中,以工作成效体现“两个维护”。
3.给予挂钩村黎明乡团山村4.00万元经费支持,帮助企业与贫困村建立爱心渠道,协助企业捐助团山村桌子20张、板凳40个和应急水管1000米。
4.2021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结果“基本稳定”。2021年云南省财政厅下达转移支付资金4030.00万元。2021年度,节能减排目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4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达标,辖区内1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和1个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5.严格《普洱市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共备案登记表项目40个,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2个。深入打好“三大保卫战”和“7个标志性战役”,环境质量提升成效显著,河(湖)长制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2021年考核为优秀。
6.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并投入运营,建成乡(镇)污水收集管网33.74公里,完成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项目资金1102.00万元)对普洱大河(宁洱段)截污整治工程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2021年施工宁洱镇温泉村上南温组、民主村朝阳寨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项目,黎明乡岔河村大桥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项目已实施完成,争取到《磨黑镇星光村红色美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项目资金508.58万元,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省级生态文明县通过省级复核,积极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运用新媒体扩大环保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7.加大执法力度,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行政处罚金额106.17万元,已执行完毕;3起环境违法案件经核查后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共需罚款23.80万元。累计处理环境纠纷、来信来访投诉案件19件,已全部调查回复。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查出123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359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92条,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122家354个问题,还未完成1家5个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8.60%。
8.宁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已于2021年12月13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达标验收,是普洱市第二家通过标准化验收的县(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下设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污染防治股4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 594.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6.29 万元,占总收入的86.84%;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 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 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 78.22万元,占总收入的13.16%。与上年收入合计597.45万元对比减少2.94万元,下降0.49%,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纳基数有调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55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72万元,占总支出的89.54%;项目支出58.38万元,占总支出的10.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合计597.45万元对比减少39.35万元,下降6.59%,主要原因是单位专户有结余。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9.72万元。与上年451.45万元对比增加48.27万元,增长10.69%,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两人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4.58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97%。办公 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38万元。与上年146.00万元对比减少87.62万元,下降60.01%,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收入减少。
五个项目具体开支情况:1.宁财行函〔2021〕32号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5万元。2.宁财预函〔2021〕92号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15.00万元。3.2021年县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经费8.00万元.4.普财预〔2021〕1号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2021年水质监测和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目专项资金12.93万元。5.普财预〔2021〕1号2020年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专项补助资金6.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51%。与上年597.45万元对比减少81.16万元,下降13.58%,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减和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和离退休人员基础保障。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卫生健康保障。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11.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福利待遇,为单位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7万元,支出决算为2.86万元,完成预算的90.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预算的79.4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单位“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4.63万元减少1.77万元,下降38.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2万元,较上年3.00万元减少1.38万元,下降46.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4万元较去年1.63万元减少0.39万元,下降23.8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单位“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 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62万元,占56.54%; 公务接待费支出1.24万元,占43.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执法监察、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4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 (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 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监督检查执法监察工作和监测站达标验收等工作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示范创建、环境监察执法、污染防治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4万元,与上年41.66万元对比增加3.48万元,增长8.3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部门日常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资产总额580.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固定资产550.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3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599.26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和上年对比无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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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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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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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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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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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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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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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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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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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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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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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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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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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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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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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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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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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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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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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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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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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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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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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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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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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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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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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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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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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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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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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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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31
|
3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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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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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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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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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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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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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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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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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 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 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 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三)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四)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3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