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2.牵头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制度和规划;
3.组织开展生态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生态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组织开展生态县创建工作,指导生态村、生态乡镇建设工作。
7.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8.负责全县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大气、噪声、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工作;
9.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10.完成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为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是财政全额供给单位,采用财政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独立编制机构数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股、污染防治股)
2.江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之以恒,扎实抓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2016年至2019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四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及转办件涉及江城县共6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60项,达时序进度4项,完成验收销号37项。其中: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1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7项,达到时序进度2项(长期坚持);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2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8项,已验收28项;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共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8项,已验收7项;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共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7项,达到序时进度2项,已验收2项。
2.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江城县整改任务共12项,已完成6项,达到序时进度6项。投诉举报问题转办件1件,目前已完成整改并得到市级部门验收销号。未完成整改的主要问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压力依然巨大、形势依然严峻。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宽松、秸秆焚烧控制不力、餐饮油烟治理不全面等问题突出。
3.省委专项巡视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问题涉及江城县25项,完成整改19项,达到序时进度6项;市委专项巡察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问题涉及江城县25项,完成整改16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
4.今年9月6日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对我县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推送检查企业116户,其中检查87户、反馈204个生态环境问题,移交案件7件,经过复审达到立案6家,处罚金额62.5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完成整改184个问题,正在整改20个问题,整改完成率90.20%。
5.狠抓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一是建立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加强城区主干道运输车辆扬尘整治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制度,对城区工地下发了扬尘治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二是加强城市综合监管。严控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开展城区加油站环境执法专项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开展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和储存点大排查,划定县城建成区烟花爆竹禁燃放区域,强化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组织开展县城区汽车修理厂执法检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是开展重点工程和企业废气达标管控。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先后对木材加工、制糖加工、采石场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完成全县范围内仅存的5家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督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18家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制定了《江城县建筑工地轻微污染天气错峰建设方案》和《江城县轻微污染天气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实施方案》。去年,召开3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3月28日启动轻度污染天气一级响应,要求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工地采取错峰建设、限产限排措施,切实加强扬尘管控。
6.狠抓碧水保卫战重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水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苘麻河水库)保护区重新划定工作。有序推进6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后备饮用水水源地(么等水库径流区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新划定整董镇饮用水水源地,其余5个保护区已建设完工,么等水库径流区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体现已完工。三是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了勐烈湖上游张家寨、段家寨等5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拟订《江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设施“重建轻管”的突出问题。四是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由原来的出水水质国家级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目前江城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营情况正常,各项指标均达到排放标准。
7.狠抓净土保卫战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加强城市面山、非煤矿山环境治理,严厉打击乱堆、乱放、遗撒危险废物等行为。一是组织开展了固体废物大排查专项行动,完成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加强6户重点行业企业日常监管,县内1户疑似污染地块(澜沧铅矿松山林采选厂)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并通过了市级评审。二是有序推进2家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风险评估,督促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治方案》。三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监管,严格监督11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集中处置。四是全面开展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专项检查工作,现场责令问题企业进行整改,形成问题清单,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五是完成了勐烈镇生活垃圾热解厂2000吨生活垃圾滞留问题的清理整改,确保对周边环境不造成污染风险。六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严格《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大力推广农药、化肥减量增效。
8.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建设列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行“一企一证”,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年内共核发排污许可证29家,登记企业87家,做到“应发尽发、应登尽登”。
9.一是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定期对污染源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年内共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河道采砂石专项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重点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共4项,出动执法人员310余人次,检查企业192家次。立案查处并行政处罚18家,处罚金额124.39万元,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二是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确保12369值班投诉热线电话的畅通,及时处理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办的环境信访案件。年内接到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共9件,目前已办理8件。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收到1件举报件,经调查核实属于不属实案件。三是优化审批服务,缩短审批时限,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网上环境影响登记服务,严格环评报批程序,严把环保审批关,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项目14个,网上备案登记表47个,督促企业完成自主验收项目15个。
10.抓实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自2015年开始参与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十三五”期间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未发生较大变化,2019年考核结果为轻微变好,其余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稳定。为做好2021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制定了《江城县2021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保障各项考核指标按质按量报送,现正开展2021年度考核台账收集,于明年1月25日经市级审核上报省级。
11.科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进一步推进江城县“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促进江城县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江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现正进行第二轮部门意见征求中。
12.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多方联动、多措并举,打好“线上线下”宣传的“组合拳”,低碳、生态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一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4.15核安全宣传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17低碳日”“8.12世界大象日”等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千余册;二是组织开展企业污染防治技能技术培训3期,提高业主环保意识。平时利用下乡、进企业督察等契机,解答各类环保咨询500余人次。三是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传播方式,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四是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1次(江城县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让广大市民亲身感受企业产污、治污环节,有效保障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99.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9.9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3.63万元,增长12.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新招考进入4名人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是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险费等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99.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9.9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9.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3.36万元,增长12.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新招考进入4名人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是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险费等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99.9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9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30万元,增长10.4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新招考进入4名人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是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险费等增加;项目支出46.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0.33万元,增长28.2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项目数量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99.9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3.63万元,增长12.24%。
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6.0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78万元,增长11.9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3.29万元,比2021预算数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3.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4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9.52%。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7.1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67万元,增长4.0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5.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5.08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92万元,下降15.33%。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24万元,增加20.69%。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7.2110101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04.3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36.72万元,增长13.7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8.211039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2预算数为18.0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8.00万元(2021预算未安排)。主要用于: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9.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金2022年预算数为24.0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62万元,增长12.2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0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2年预算数为7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3010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2年预算数为6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3010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22年预算数为4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5万元,项目支出2.70万元)。
4.30107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22年预算数为4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5.30108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2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6.30110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7万元,项目支出0.00元。
7.30111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8.30112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9.30113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2年预算数为2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0.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万元,项目支出3.11万元。
11.3020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2.3020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2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3.3020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4.3022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5.302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0万元,项目支出6.36万元。
16.302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9万,项目支出0.00万元。
17.302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2年预算数为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9.302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0.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302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22.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22年预算数为1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9万元,项目支出0.56万元。
23.31002资本性支出(类)信息安全设备购置(款)2022年预算数为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60万元。
24.3022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 委托业务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8.00万元。
25.3022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9.20万元。
26.303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7.30224被装购置费(类)被装购置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31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2022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2022年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2022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1万元,较上年增加3.11万元,增长388.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79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接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12万元,较上年增加3.12万元,增长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护费为3.12万元,较上年增加3.12万元,增长100.00%。共计划拨公务用车1辆(2021年4月由普洱市交通运输局调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因我单位没有公车,申请从普洱市交通运输局调拨了一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重点项目 1个,绩效目标如下:
环境监测监察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工作,全年对21家企业进行抽查,逐渐减少违法现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2022年底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5人具备至少五项指标检测资质;3、按地表水河流,湖库采样标准,完成市局指派的采样任务,确保水样符合标准;4、开展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划定;排污许可证监管;2022年将按要求对产废企业进行监督考核;5、按照《江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争取项目入库。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34万元,较上年增加6.32万元,增长20.3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新招考进入4名人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是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险费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资产总额351.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4.84万元,固定资产226.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3009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