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 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 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
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市级、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 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 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4.完成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应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为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单位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股)和污染防治股。下设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和西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个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之以恒,扎实抓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我县的均为全市共性整改任务,涉及21个整改落实类问题和2个关注加强类问题,已完成全部整改并将长期抓好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我县的整改任务有32个,其中7个为我县个性问题,其余为全市共性整改类问题,已完成全部整改并将长期抓好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涉及我县的整改任务有7个,已完成全部整改并将长期抓好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涉及我县整改任务共有8项,已完成5项整改,剩余3个问题达到整改时序进度要求;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我县的有24项,现已完成21项整改,剩余3项达到整改时序进度要求;全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反馈普洱市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根据反馈问题清单,涉及我县的整改任务有35家94条,现已完成28家80条问题的整改。
2.全力以赴,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春夏季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信息公开。西盟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对未来气象条件和污染天气进行分析和预测,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群策群力,合力攻坚。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先后召开了4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就进一步做好今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和部署。制定印发了《西盟县环境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西盟县环境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西盟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预警函》。将加强扬尘管控,减少餐饮油烟、烟花爆竹及机动车污染等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适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西盟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29日启动《西盟县轻微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促进各相关单位、部门全面推进大气环境污染攻坚工作,严控空气质量恶化;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环保意识。通过宣传横幅、流动宣传车、宣传栏、乡村大喇叭、微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借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工作契机,发放倡议书,播放宣传录音,推动全县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狠抓碧水保卫战重点工作。一是开展县级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及问题整治。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1年来,对王莫小河、富母乃水库、马散水库、城子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存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清单及整治方案,完成富母乃水库保护区内中蜂养殖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制定印发《西盟县城市黑臭水体排查长效工作方案》,联合县住建部门和水务部门开展2次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县域范围内无黑臭水体;三是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废水、污水达标排放。2021年西盟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截至9月份共处理生活污水59.733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152.14吨,削减氨氮14.92吨。狠抓净土保卫战重点工作。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加强城市面山、非煤矿山环境治理,严厉打击乱堆、乱放、遗撒危险废物等行为。一是制定印发了《西盟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和《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关于联合开展西盟县疫情期间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函》(西环函〔2021〕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二是认真做好《固废法》宣传工作。将新《固废法》宣传列为重点,并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什么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对人类的危害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基础知识,营造群众自我学习和宣传环保知识及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风气;三是结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生态环境联合检查,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排查,有效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问题。2021年9月份,积极对西盟县医疗机构、加油站、糖厂等10余家产废企业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运处置专项检查工作。面对存在问题,我县已经现场责令企业整改,并形成问题清单和提出整改时限、措施反馈给企业,指导企业具体整改措施的实施,10月份开展问题整治回头看行动,时刻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加强环境保护、推进问题整治;四是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书》,了解掌握危险废物环境领域监督管理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水平,为落实好《固废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积极组织企业参加2021年全国固体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培训班和2021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班,不断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压实企业责任主体,推进企业有效规范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五是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补齐短板建设。加快推进西盟县医疗废物回收转运体系能力建设项目,消除能力不足瓶颈。西盟县医疗废物回收转运体系能力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采购3辆医疗废物转运车,暂存间已完成工程施工,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及设备采购。推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制定印发《西盟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印发了《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关于开展全县排污许可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致全县排污单位的告知书》,积极做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传解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现“应发尽发、应登尽登”。印发了《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关于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限期整改提醒》、《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关于排污许可限期整改提醒函》等提醒函,加快我县排污许可限期整改企业进度,县人民医院、垃圾填埋场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
3.严格执法,环境监管工作稳步提高。专项行动开展情况。1—10月,持续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清废、核与辐射等专项行动,共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130余人次;环境执法开展情况。建立了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数据库1个,环境执法人员信息库1个,辖区内污染总数为62家(其中一般排污单位59 家,重点排污单位3 家)。1—10月,对辖区内一般排污单位监管30家次,重点排污单位15家次,对其他执法事项监管3家次。行政处罚1家,处罚金额11万元;正在进行立案调查中7家;环境投诉信访情况。1—10月,共接到群众环境投诉案件3件,妥善处理回复3件,结案率为100%;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10月份,全县环评审批项目48个:报告表项目15个,企业网上登记备案项目33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9个。
4.真抓实干,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西盟县于2015年开始“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2016年又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县”。截至目前,西盟县“十三五”期间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未发生重大变化,2014年-2019年的考核结果均为基本稳定。目前正在开展2021年“国考”材料的准备上报工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岳宋乡岳宋村永老寨传统村落环境整治项目(获中央支持传统村落项目资金150.00万元),2020年5月已通过县级初验,待市级终验,累计拨付资金119.01万元;翁嘎科镇龙坎、英腊、英候、班弄、班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00.00万元),2021年10月已通过市级终验;城乡环境总体规划编制情况。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各试点县(市、区)城乡环境总体规划的函》(云环函〔2016〕430号)文件精神,西盟县被纳入云南省城乡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县,并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环境总规”,现已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一是加强专项工作组织领导。为有效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成立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强化意识,统一部署安排和推进工作。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设置2021年及“十四五”期间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协调抓、经办人员认真办的工作格局,确保事事有回音、有落实;二是以宣传为切入点,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氛围。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开展线上线下农村环境提升宣传活动。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宣传活动15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摆放宣传展板80余块,悬挂宣传标语9条,解答咨询问题80余个;三是以实践活动为手段,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制定《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进村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暨低碳知识宣传实践活动方案》,组织生态环保工作者和志愿者进社区、进村寨开展“环境保护——倡导绿色生活”、“卫生环保——提升人居环境”等实践活动12次,开展组与组之间的卫生环保——提升人居环境实践评比和绿色环保家庭评比活;四是以项目为导向,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实施。根据《西盟佤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并结合实际情况,2021年“西盟县生活污水翁嘎科镇连片打包项目”已进入中央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西盟县中课镇窝笼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纳入省级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涉及项目资金2434.24万元。2021年10月,完成“翁嘎科镇龙坎、英腊、英候、班弄、班岳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市级经验工作;五是解人民之困,做好“关于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的建议”答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法律赋予政府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沟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是倾听群众呼声,不断改进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渠道。2021年我局多举措做好人大建议、政协关于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的建议提案4件,实现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三个100%,有效解答了群众对生活污水治理的困惑,有效巩固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成果,为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5.多措并举,低碳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多方联动、多措并举,打好“线上线下”宣传的“组合拳”,推动低碳、生态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不一、内容丰富的“4.15”核安全宣传、“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线下宣传活动,累计开展各类宣传15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册,开展企业技能技术培训2期,在县委组织部举办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开展有关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1期;摆放各类宣传展板80余块,悬挂各类宣传标语9幅,解答各类环保咨询80余人次。二是在西盟环保微信公众平台及各类邮箱,审核发布各类环保信息41条,转发信息15条,公示信息21条。三是累计组织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2次(西盟昌裕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施、西盟县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让广大市民亲身感受了各企业产污、治污环节,有效保障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8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2.6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7.83万元,增长14.2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新招考进入4名人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是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险费等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82.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2.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2.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7.83万元,增长14.2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新招考进入4名人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是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险费等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82.6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8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28万元,增长21.4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新招考进入4名人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是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险费等增加;项目支出46.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5万元,下降19.7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项目数量与去年相比有所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82.6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7.83万元,增长14.28%。
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1.18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1.04万元,增长54.8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4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28.95%。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6.0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58万元,增长19.1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5.9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04万元,增长21.27%。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98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1.01%。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61.9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2.41万元,增长19.3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7.211010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5.00万元,增长300%。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211039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3.5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58万元,增长2.53%。主要用于: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9.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2.5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5.07万元,增长28.9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0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2年预算数为6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3010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2年预算数为7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3010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22年预算数为4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6万元,项目支出2.97万元。
4.30107—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22年预算数为4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5.30108—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3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6.30110—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4万元,项目支出0.00元。
7.30111—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8.30112—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9.30113—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2年预算数为2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0.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6.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万元,项目支出3.99万元。
11.3020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2.3020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3.3020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4.3022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15.302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万元,项目支出2.64万元。
16.302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万元,项目支出1.25万元。
17.302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9万元,项目支出0.10万元。
18.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2年预算数为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19.302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3万元,项目支出0.46万元。
20.302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1.302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万元,项目支出3.89万元。
22.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22年预算数为1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23.3022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被装购置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64万元。
24.3022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2.00万元。
25.3022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40万元。
26.302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29万元。
27.3100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22年预算数为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9.84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2年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2年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2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50万元,较上年增加0.35万元,增长4.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8.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接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50万元,较上年增加0.60万元,增长12.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较上年增加0.60万元,增长12.2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因我单位执法用车系2010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购置,到目前为止车辆使用时间长,使用频率高,磨损严重,需重点维修维护,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重点项目 2个,绩效目标如下:
1.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一、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开展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低碳日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环保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生态环保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本地区环境舆情监测、研判、应对以及执法案件中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三、加大环境监管执法。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等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排污单位管理台账;及时办理环境信访案件,保障群众利益。四、加强环境监测。根据省、市的监测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监测和执法监测。 五、开展干部队伍培训和教育。通过参加省级、市级组织的人员培训,本县组织培训等,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
2.西盟县2021年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一、完成年度项目储备和申报。结合2021年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大气、水、土壤、辐射环境等方面重点污染防治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省级和国家级项目资金支持;二、开展监督管理和检查。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加快项目落地见效;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现场检查; 三、开展干部队伍培训和教育。通过参加省级、市级组织的人员培训,本县组织培训等,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环保主题宣传活动;五、加强环境监测。根据省、市的监测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监测和执法监测。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活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及时办理环境信访案件,保障群众利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69万元,较上年增加5.56万元,增长18.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新招考进入4名人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是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险费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资产总额425.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30万元,固定资产351.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301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