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基础开挖、土方调运以及设备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等对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处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施工期以及运营期生活污水会对地表水造成一定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变压器及其冷却风扇运行产生的连续电磁性和机械性噪声,断路器、火花及电晕放电等产生的暂态电磁性噪声、输电线路发生电晕时产生的噪声可能对声环境及附近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的临时土方、建筑垃圾、弃土弃渣、生活垃圾以及运营期生活垃圾、废旧铅酸蓄电池若不妥善处理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会损坏原地表植被。同时施工机械、施工人员陆续进场,将破坏和改变局部原有野生动物的生存、栖息环境,施工机械噪声会驱赶野生动物。
(六)电磁环境的影响。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电磁影响。
(七)环境风险的影响。变电站主变事故、检修产生的废油可能造成漏油环境风险。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规范材料转运、装卸,采取密闭运输。临时堆土、弃土弃渣、施工材料等采用苫布遮盖,并加强洒水降尘,降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裸露地面进行碎石铺装或硬化。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一是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当地污水处理系统或变电站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做好施工场地周边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工程跨越河流时应采取档跨越,不在河里立塔。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外排。二是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杆塔。一级及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牵张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采用塔基基础施工方式,禁止施工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新建塔基基础时,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破坏原土。不砍伐出放线通道,不砍伐植被;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沿线现有道路。施工弃土、建筑废料、生活垃圾运出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妥善处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并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禁止捕杀水生动物、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护岸林。防止油料跑、冒、滴、漏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禁止移动或破坏界桩、界碑、防护设施等。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将水土流失控制在最小程度。施工结束后,恢复临时占地区域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运营期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禁止在河流附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随意丢弃废弃物,生活污水禁止随意排放。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选用合格的施工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合理选择高压电气设备等,减轻电晕放电噪声。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加强交通管理,减少噪声影响。运营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及时清运。开挖表土集中收集堆放、综合利用,严禁边挖边弃。临时堆存的表土进行临时拦挡防止水土流失。拆除的杆塔塔材及导线及时交由建管单位物资部门回收处理,不得长期堆弃。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避免残留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处理。废铅酸蓄电池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五)降低生态环境影响措施。裸露开挖面及时覆盖,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多余部分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临时堆土采取围护拦挡,表面覆盖,防止雨水冲刷。施工活动集中在变电站围墙内,禁止破坏站外植被。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无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采用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禁止高噪声等不文明施工活动。施工进场道路充分利用已有道路,不在站外开辟临时施工道路。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扰动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和碎石覆盖,避免水土流失。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及生态功能恢复。
(六)严格落实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裸露开挖面及时覆盖,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多余部分外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临时堆土采取围护拦挡,表面覆盖,防止雨水冲刷。施工活动集中在变电站围墙内,禁止破坏站外植被。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无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采用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禁止高噪声等不文明施工活动。施工进场道路充分利用已有道路,不在站外开辟临时施工道路。工程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扰动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和碎石覆盖,避免水土流失。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及生态功能恢复。
(七)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严格按照技术规程选择电气设备,采取电磁环境影响控制措施,输电线路经过不同地区时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符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GB50545-2010)要求。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变电站厂界及周围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一座有效容积88m3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和贮油坑在其下方基础层铺设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效果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事故油池及其排导系统的管理、巡查和维护;事故油及含油废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