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四季度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四季度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2310757(传真)
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
邮 编:665000
2021年四季度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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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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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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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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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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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洱县医院2021年新增一台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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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环准〔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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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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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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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中云勐滨糖业有限公司日处理甘蔗4200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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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环准〔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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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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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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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景东彝族自治县昊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糯朵铅锌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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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环准〔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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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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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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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镇沅县民创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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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环准〔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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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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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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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勐卡镇马散村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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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环准〔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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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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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审批文件原件请到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