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8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2310757(传真)
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
邮 编:665000
2021年8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110kV团结变三期工程
|
普环准〔2021〕14号
|
2021.8.31
|
2
|
220kV墨江开关站(220kV癸能变) 扩建主变工程
|
普环准〔2021〕15号
|
2021.8.31
|
3
|
110kV翠云输变电工程
|
普环准〔2021〕16号
|
2021.8.31
|
4
|
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永业水库工程
|
普环准〔2021〕17号
|
2021.8.31
|
注:审批文件原件请到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