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附 录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市级、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4.完成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应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是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下设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股)、污染防治股4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2个,即: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和景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抓好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饮食油烟烧烤整治、建筑施工工地、街道运输车辆、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等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抓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县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县级和乡镇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县级和乡(镇)1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威远江储木场国控监测断面、小黑江波云河口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抓好风险管控,做好疑似污染地块风险评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全力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行为。认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2.切实抓好环保督察反馈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已完成整改的,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申请验收销号,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未完成整改的,督促指导牵头部门加快推进整改落实。
3.切实抓好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落实,确保各类问题按时按质整改到位。
4.积极服务景谷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抓好建设项目环评要素服务保障。
5.认真研究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6.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分别是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机关、景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68,724.5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06,724.5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162,000.0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702,739.49元,下降14.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正常调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260.51元;2.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748,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68,724.51元,其中:本年收入3,906,724.51元,上年结转162,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06,724.51元(本级财力3,906,724.51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受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702,739.49元,下降14.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正常增长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260.51元;2.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748,000.0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68,724.5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068,724.51元,其中:基本支出3,506,724.51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增加45,260.51元元,增长1.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正常增长;项目支出562,000.00元,与上年同口径对比减少748,000.00元,下降57.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06,724.51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5,260.51元,增长1.17%。
1.208(类)05(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2,526.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526.00元,增长(或下降)10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 208(类)05(款)05(项)2021年预算数为254,284.8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增加8,965.80元,增长3.6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208(类)99(款)99(项)2021年预算数为5,070.51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647.49元,下降24.52%。主要用于: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4. 210(类)11(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172,328.8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减少20,484.20元,下降10.6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 210(类)11(款)03(项)2021年预算数为62,665.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减少7449.00元,下降10.62%。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6. 210(类)11(款)99(项)2021年预算数为12,374.6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940.6元,增长31.17%。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缴费。
7. 211(类)01(款)01(项)2021年预算数为3,140,118.00元,比2020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08,515.00元,增长3.5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和设备采购经费。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四、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3,020.00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69,553.00元,增长23.70%。主要原因:1.退休公用经费增加;2.公务交通补贴调整增加。3.2020年事业人员减少1人,公务员增加1人,导致2021年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0,0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 1个,即: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到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较大减少,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具体指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II类标准;納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I一III类水体比例达到上级考核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地;森林覆盖率达78.33%。2021年主要实施内容:1.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3.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4.做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5.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相关公开内容的,需保留标题并在表述内容的位置注明“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合计1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项目1个预算1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00元。
第三部分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1,800.00元,较上年减少9,223.00元,下降5.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2,800.00元,较上年减少4,983.00元,下降5.0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4次,共计接待619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9,000.00元,较上年减少4,240.00元,下降5.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000.00元,较上年减少4,240.00元,下降5.0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