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
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普洱市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生态环境大数据(一期)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项目实施方案及环保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办厅〔2016〕23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实施期:2021年1月-2021年12月;
2.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由项目管理机构进行项目的宏观调控、整体规划、资源的优化配置、项目风险监控、成本与进度总体控制、项目验收等。项目严格根据ISO9001规定工作流程进行,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经审批的设计文件、用户要求及其它文件资料以及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规定进行;
3.项目单位内控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专项经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局内审核程序办理业务及执行内控管理制度。
五、项目实施内容
普洱市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生态环境大数据项目主要搭建信息化基础环境以及初步的软件平台建设,包括建设普洱市生态环境监控指挥中心、搭建市县两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过渡期网络安全及服务器建设并逐步融入普洱政务云体系,软件平台建设云南省生态环境大数据普洱市节点,建设普洱市绿色经济生态视窗平台等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普财预〔2021〕1号文件下达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414,000.00元普洱市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生态环境大数据(一期)专项资金。
七、项目实施计划
通过普洱市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生态环境大数据(一期)项目建设,构建云南省生态环境大数据普洱市节点,全面整合集成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行政审批等垂直条线数据,普洱市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生态环境管理业务等数据,构建涵盖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管、污染源监测、绿色发展等内容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实现环保业务的信息化与智能化,构建全市一体化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管体系;降低环境管理成本,实现“现状、趋势和预警”结合与“防、控、导”一体的环保管理模式,保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八、项目实施成效
系统承建单位在监督下完成系统相关的详细需求调研、分析设计、开发实现、集成测试、运行上线及后期的系统维护,全面完成项目开发实时工作。包括项目调研,编制项目大纲,数据整理和集成;应用软件开发;项目试运行,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确保物联网数据采集覆盖率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