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需提供的材料
1.护照 (签证有效期内)外国人
2.单身证明(婚况证明) 由中国驻外大使馆或者(中国居住半年以上)外国驻中国领事馆开具 外国人
注:必须带有使馆防伪公章
3.身份证 中国人
4.户口本 中国人
5.结婚照四张
备注:1.以上材料均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中文版本,如有纯外语证件需由具有合法资质的翻译部门进行翻译后提供;
2.要求所有证件及相关材料信息一致,无涂改(涂改作废);
3.保证提交的证件材料整洁、字迹清晰,可准确辨识。
联系电话:0879-2828055 邮箱:pemzsfk@163.com
文件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涉台婚姻登记办理:昆明市政务中心 0871—6317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