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福彩圆梦•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保障工作,根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云民〔2021〕94)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民政局党组同意,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助形成长效机制,现通知如下(以下简称“助学工程”):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普洱市已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一次性3000元。
二、申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学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报县(区)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代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申请由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受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附件1—4),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批
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申请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对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助学工程”,填写《普洱市“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资助审批表》(附件5)并签署审批意见。
四、复核
县(区)民政部门完成确认工作后,将受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档案及《普洱市“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6),于每年10月10日前报送普洱市民政局,普洱市民政局复核无误后,将符合受资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反馈至普洱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五、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助学工程”助学资金从普洱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资金中列支,普洱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按资助名单将助学金发放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县(区)民政部门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助学工程”实施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评估,确保“助学工程”实施效果,提高助学的精准性。
(二)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县(区)民政部门要对纳入“助学工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助学档案,档案应包括儿童身份证复印件、助学申请书、在校在读证明、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审批表、委托书、银行账户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做到一人一档,确保信息完整、有据可查。
(四)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受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出现因退学、休学、服兵役或其他原因不再就读的,应当退出“助学工程”。
(五)普洱市民政局负责各县(区)“助学工程”业务指导,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资助对象进行抽查。
附件∶1.在校在读证明
2.普洱市“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申请书
3.自愿放弃承诺书
4.委托书
5.普洱市“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资助审批表
6.普洱市“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资助情况统计表
普洱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1
在校在读证明
学生 ,学号: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系我校
学院 专业普通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 在籍 年级学生,该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
特此证明
学校电话:
学校地址:
班主任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普洱市“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助学工程”申请书
:
我是 (申请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于 年
月在 学院(校)
专业就读,学制 年,现申请民政部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助。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我知道对于虚假瞒报获得资助行为,民政部门有权拒绝资助,有权追回已资助资金。
申请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放弃承诺书
: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于 年
月在 学院(校) 专业就读,学制 年。现县(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已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政策告知于我,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申请。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4
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本人因学业繁忙,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名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5
普洱市“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资助审批表
编号:20XX-001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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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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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免冠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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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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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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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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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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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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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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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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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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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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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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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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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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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全日制中专 □普通全日制大专 □普通全日制本科
□其他:
学校全称:
入学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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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意见
(儿童福利机构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填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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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验, 符合“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资助条件,建议予以确认。
经办人: 查验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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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
民政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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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 符合“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资助条件,予以确认。
经办人: 复核人: 确认人: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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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xxxx年普洱市“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资助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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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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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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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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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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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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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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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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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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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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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住址(要具体到
XX乡镇XX村)或
所在儿童福利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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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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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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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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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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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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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银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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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
居
事实无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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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机构代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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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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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注明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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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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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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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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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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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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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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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802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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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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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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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XXX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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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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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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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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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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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xxxxxxxx(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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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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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在读院校填写学校全称,不要简写;
2.学校类型填写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
3.入学年份统一填写到月份,格式为xx年xx月;
4.联系电话须同时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和监护人的,填写监护人电话时,注明监护人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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