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普洱市健身协会、普洱市茶都康旅户外运动协会、普洱市乌龙茶协会、普洱澜沧江民族画院、普洱东方生物研究中心:
经调查,你单位已多年未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原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都无法与以上5个社会组织取得联系,普洱市民政局已于2021年11月11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进行了公告送达,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相关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现我局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以上5个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自行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民政厅或普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普洱市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红梅,联系电话:0879-2828705。
普洱市民政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