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了《普洱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一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将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几年来,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85号),2022年4月1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8个部门发布《云南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建建〔2022〕44号),对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促进普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通过研究分析近年来普洱市建筑业发展情况,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出台《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工程发包、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拓宽融资渠道、推进“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减轻企业负担、夯实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等共11条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帮扶指导,支持创建优质工程,鼓励普洱市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参与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对获得资质等级晋升、增产增收、开拓市场、质量安全创优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普政办发〔2017〕279号)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奖励。
(二)完善工程发包管理。鼓励普洱市建筑业企业与市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与央企、省内外大型企业组建联合体或通过项目合作、股份合作、资本合作形式参与普洱市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加大房地产企业与建筑施工企业互动,鼓励房地产等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给综合实力较强、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建筑业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等产业发展,提高企业规模化、集团化水平。鼓励大型建筑类央企、省外国企与普洱市重点企业组建大型混合所有制集团。鼓励普洱市建筑业企业进行重组、并购,整合产业链资源,发展以投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建筑企业。
(四)进一步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尤其对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建筑业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授信额度。推进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工程设备、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股权、债券抵(质)押融资,实行在建工程、建筑企业专利权融资,通过封闭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方式满足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的融资需求。开辟“信贷绿色通道”,简化审贷程序,提高效率,在利率定价、服务收费、审贷条件、结算汇兑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与建筑业企业的合作,积极探索针对建筑业企业融资的专业性担保模式。
(五)加快推进“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巩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开拓建筑市场。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或设立的区域性专门办事机构,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协作关系,积极推荐普洱市建筑业企业。引进综合实力雄厚的企业落户普洱市,参与综合交通、水利等大型项目建设,带动普洱市建筑业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六)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和人才培养,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逐步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政府投资工程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七)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通过时同步完成工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先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函和融资性保函的形式缴纳。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全部施工,经五方责任主体质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可从系统上解除,承接新的工程。
(九)夯实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实施职工素质提升工程、职工成长发展工程。推行建筑业新型学徒制,增加智能建造等新兴领域产业技能人才供给。改革建筑用工制度,逐步实现建筑产业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保障建筑产业工人工资报酬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工人职业安全和健康。支持建筑产业工人按规定享受积分落户、子女教育、法律援助、社会医疗保险等城市公共服务。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指导和支持建筑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十)加强协会能力建设和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高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十一)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依据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有关奖补资金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行保障安排。
原文链接:
https://www.puershi.gov.cn/info/egovinfo/1001/xxgk_content/1001-/2023-0213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