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普洱文脉、留存城市记忆,全面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的珍贵人文历史档案资源,丰富馆藏结构,充分发挥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普洱市人文历史研究、文化传承发展和乡村振兴、文旅融合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普洱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普洱人文历史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文历史档案资料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涵盖普洱市各个历史时期,重点聚焦能反映普洱地域特色、民族风情、历史变迁、文化传承的各类档案资料,凡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纪念意义,权属清晰、来源合法的,均在征集范围之内,具体包括:
(一)文献资料类
1.反映普洱市革命斗争历史(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革命文献、党史资料、革命标语、传单、革命组织文件、地下工作记录、烈士事迹材料、老战士回忆录、红色宣传册、革命报刊摘抄等,以及与普洱红色历史相关的口述历史记录、访谈文稿、研究资料等。
2.反映普洱市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活动(重大庆典、改革举措、重大工程建设等)的文稿、手稿、电报、传单、简报、宣传资料等。
3.普洱市籍或在普洱长期工作、生活过的历史名人、专家学者、艺术家、劳动模范、革命烈士、老战士、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的传记、回忆录、日记、书信、手稿、著作、学术成果等。
4.记录普洱市民俗风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名优特产、城乡变迁的志书、画册、报刊、访谈录、家谱族谱、墓志碑文等。
(二)实物档案类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的徽章、奖章、勋章、奖状、奖杯、奖旗、证书、证件、印模、牌匾、旗帜、会标等荣誉和纪念物品。
2.反映普洱本地革命斗争、抗日救亡等红色历史的实物,以及红色纪念场馆、革命遗址相关的纪念实物、陈列展品复制品等;革命烈士、老战士、革命干部使用过的武器、衣物、文具、书信、印章等个人物品;革命时期的标语牌、宣传画、旗帜、印章、袖章、党费证、入团证、入伍证等。
3.反映普洱市不同历史阶段生产生活、社会风貌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样品、民族服饰、通信器材等实物。
4.与普洱市历史发展、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相关的书画作品、题字题词、纪念邮票、钱币、票证等实物。
5.反映普洱各民族文化交融、民族团结的实物资料,如民族交往信物、传统节庆用品等。
(三)音像及电子档案类
1.反映普洱市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城乡面貌、民俗风情的老照片、底片、幻灯片等,需注明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背景等信息;
2.反映普洱红色历史的老照片、底片、幻灯片(如革命烈士肖像、革命活动现场、革命遗址旧貌等),需注明拍摄相关信息;革命前辈、老战士的口述历史录音、录像,红色历史事件的新闻报道片段、纪录片素材;红色档案的数字化副本、电子文档(党史资料扫描件、烈士事迹电子档)等。
3.记录普洱市发展变迁、重要人物事迹、民俗文化、民族节庆、普洱茶文化的录音、录像资料,包括口述历史、采访记录、新闻报道片段等;
4.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档、数字化副本、数据库等电子档案,需保证内容清晰、可读可用、无病毒感染,格式符合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
(四)其他珍贵档案史料
1.反映普洱红色文化传承、红色教育活动、革命遗址保护等相关的各类资料,以及能够补充普洱红色历史、展现本地革命精神的各类珍贵史料,如红色故事手稿、红色文化研究成果、革命后代捐赠的相关资料等。
2.反映普洱市对外交流交往、港澳台相关事务、华人华侨相关情况的人文档案资料,以及其他能够弥补馆藏缺失、具有特殊价值的各类人文历史档案史料。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工作本着“自愿捐赠、权属清晰、安全保管、合理利用”的原则,长期开展,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捐赠:鼓励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将持有的珍贵人文历史档案史料无偿捐赠给普洱市档案馆。捐赠的档案史料由档案馆永久保存,档案馆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代存:档案史料所有权人暂无捐赠意愿,但希望确保档案安全的,可由档案馆无偿代存,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所有人。
复制:对不愿捐赠原件,也不选择代存的,经所有权人同意,档案馆可对档案史料进行仿真复制、翻拍、拓印等,原件归还所有人,复制件由档案馆收藏保管,并注明来源。
口述:重要历史事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档案馆可组织人员录制口述档案,留存珍贵历史记忆。
三、征集要求及保管与利用
所提供的档案史料须真实、完整、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所有权、著作权等法律纠纷,严禁伪造、篡改史料。提交时可附形成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件背景、史料价值等简要说明,便于整理编目与价值挖掘。纸质档案应保持完整,无破损、霉变、虫蛀、重度污损;音像档案音质画质清晰、可正常播放;电子档案提供原始格式、分辨率达标,确保长期可读。涉密档案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移交,档案馆严守保密纪律。大宗或珍贵史料建议提前预约,档案馆可提供上门接收、整理指导服务。
普洱市档案馆对征集档案实行专业整理、数字化处理与规范保管,配备防虫、防潮、防火、防盗等专业设施,保障档案安全完整。依据规定,可公开档案有序向社会提供查阅利用,服务科研、教学、文化传承与学术研究;对捐赠者约定限制利用的档案,严格按约定管理。同时深化开发利用,通过编研出版、展览展示、专题宣传等形式,讲好普洱人文故事、传承历史文脉,充分发挥档案“存凭、留史、资政、育人”作用。
四、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邮箱、面谈等方式与普洱市档案馆联系,咨询档案征集、查阅利用等相关事宜,踊跃捐赠、提供档案史料线索。
联系单位:普洱市档案馆
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滨河路北部文化中心内
邮政编码:665099
联系电话:0879-2134845、0879-2194729
电子邮箱:pesdaj@126.com(邮件请注明“人文历史档案征集”,并附相关档案说明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本公告由普洱市档案馆负责解释。
普洱市档案馆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守护好普洱的历史根脉,传承好普洱的人文精神,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普洱市档案工作的支持与参与!
普洱市档案馆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