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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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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26年10项重大民生实事部署要求,抓好“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工作落实,深挖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线索,拓宽问题线索来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1.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应保未保;未按规定时限审核确认受理社会救助申请问题。 2.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对象纳入发放范围,应纳未纳问题;未按规定时限审核确认受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问题;未按规定受理材料齐全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问题。 3.让群众反复、重复提交材料;强制要求申请人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规定受理材料齐全的社会救助申请问题。 4.村(居)民委员会以“预审”、“民主评议”等方式决定是否受理或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社会救助审核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等问题。 5.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确认救助对象;以随意附加非必要性限制条件为由“一票否决”救助申请等问题。 6.以“单人保”、“部分保”代替“整户保”;不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等问题。 7.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不畅通、答复无效;对群众申请咨询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群众合理信访诉求处理不力导致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 8.未按照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动态管理要求时限规范开展工作;临时救助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9.未按规定的时限、确定的金额发放救助金,不按规定渠道发放资金,卡折代为保管未按照规定要求备案等问题。 10.冒领侵占救助对象救助金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套取临时救助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等问题。 11.其他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反映内容不属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职能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四、监督反映须知 (一)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五、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一)来信来访地址:普洱市民政局(曙光路77号社会救助科,邮政编码:665000)。 (二)线索受理举报电话:市级:0879-2828716(低保、特困、临时救助);0879-2828055(残疾人两项补贴)。 县(区)级:思茅区民政局:0879--2126681 宁洱县民政局: 0879--3239143 墨江县民政局:0879--4237231 景东县民政局: 0879--6228902 景谷县民政局:0879--5327179 镇沅县民政局:0879--5816496 江城县民政局:0879--3721917 澜沧县民政局:0879--7543338 孟连县民政局:0879--8724011 西盟县民政局:0879--8342243 (三)举报邮箱:smsdibao@126.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以上途径如实反映普洱市社会救助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们将严格保密,认真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普洱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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