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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普洱市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11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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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公 开 查健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国有用地规划完善用地手续的建议》(第001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配合单位思茅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认真做好市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号建议《关于调整国有用地规划完善用地手续的建议》责任领导为孔宪波副局长,行政审批科具体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规划中心协办。为做好建议的答复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6月23日到南屏镇曼连社区大荒地村民小组开展现场调研、召开调研座谈会,与村民代表共同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大荒地小组的31.25亩,其中有18.26亩报批为国有建设用地,经核实该片区用地面积为29.23亩,由于“新村发展用地”项目不符合报批要求,当时按照被征地农民预留用地进行报批,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的“留用地应安排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征为国有”的要求,其中有两个地块共计19.18亩纳入普洱市2014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报批,并取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云国土资复〔2015〕65号),目前还剩余10.05亩未完成报批;二是思茅区正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大荒地家脚及梅兰村家脚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是关于由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针对大荒地地块问题研究出处理措施,及早有效化解该地问题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将报批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地块纳入批而未供处置重点项目进行处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和思茅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采取如调整为预留用地地块或其它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置;同时对未完成报批的10.05亩土地,建议由大荒地村民小组按照村庄批次进行组卷报批。二是关于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小组集体建设用地的项目规划指导和项目推进的服务保障,结合集体土地合作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做到靠前指导服务,加快推动促成项目早日落地见效,切实回应群众对发展的关注与期盼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自然资源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项保障措施,同时将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指导和服务,使项目能够早日落地。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行政审批科马志斌,0879-2828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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