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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013/20250910-00001 |
公开目录: |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9-10 |
| 主题词: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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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1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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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0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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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查健等11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天干箐片区等涉及村庄规划部分不再纳入普洱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的建议》(第0010号)交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现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收到交办件后,及时组织对建议提到“《普洱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征求意见稿)》中将天干箐片区等部分村庄规划的内容纳入了本次总体设计”等情况进行核查,并针对建议反应的“问题”,多次咨询省内和国内多位规划专家的意见,积极寻求解决路径。二、关于建议中反应的问题建议中代表们针对“《普洱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征求意见稿)》中将天干箐片区等部分村庄规划的内容纳入了本次总体设计,并在“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方案”和“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控制”中对这部分区域进行了设计”的问题,提出“将涉及到村庄规划部分不再纳入普洱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中,仍以村规为依据同时涉及到村庄规划部分的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指标,仍以村规为依据或高于村规,”的建议。经研究核实《普洱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征求意见稿)》《思茅区南屏镇曼连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及专家意见咨询我局认为《普洱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中涉及与天干箐片区等部分村庄规划重合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普洱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而且两个规划没有原则性的冲突,我局将按规定及要求进一步加强总体城市设计与村庄规划、村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衔接工作。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一)关于总体城市设计与村庄规划地位与层次的解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提出“建立包含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关专项规划要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要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手段,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等要求。《普洱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作为专项规划,是普洱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承担着深化细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指导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作用,是详细规划层面城市设计的重要依据。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规划,按照意见要求应与《普洱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等专项规划做好衔接,同时村庄规划在运用乡村营造设计手段支撑规划编制的同时,也应该重点考虑总体城市设计的有关要求。(二)关于将天干箐片区纳入总体城市设计的意义首先,已批复实施的《普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普洱市思茅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都将天干箐片区纳入中心城区范围。因此,作为专项规划的总体城市设计针对范围内的各类空间资源进行整体统筹、协调布局,分区分级提出形态导控要求,是深化细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的重要路径。其次,按照2024年11月15日《普洱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市委专题会议上与会领导的要求“总体城市设计应对城市内部及周边重要的山水资源及其周边建设空间提出保护、利用的导控要求,将最好自然空间变为城市公共空间、特色空间,体现空间价值,打造旅游城市。”天干箐片区作为中心城区范围内紧邻城市建成区重要的近山滨水地区,总体城市设计从生态保护、空间形态、公共空间、景观风貌等方面对天干箐片区提出保护、利用的导控要求,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精神和部署的有效抓手。最后,由于天干箐片区东临思茅河是中心城区最重要的生态与公共开敞空间;西靠高铁站是中心城区最重要的对外形象展示窗口,片区空间特色与管控,对于中心城区整体空间品质提升和城市形象塑造有着重大影响。因此,总体城市设计对天干箐片区的功能布局、空间秩序、品质提升等方面提出导控要求,是新时期国土空间城市设计的重要任务之一。(三)关于总体城市设计中涉及部分村庄规划内容的目的与作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和普洱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本次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的适用范围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各类空间要素。其核心内容包括:确定城市特色空间结构并提出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建议,对城市特色空间提出结构性导控要求。明确重要视线廊道及其导控要求,对城市高度、街区尺度、城市天际线、城市色彩等内容进行有序组织,并提出结构性导控要求。组织多层级、多类型的开放空间体系及其联系脉络,提出规划政策和管控措施等方面。因此,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镇空间在编制详细规划、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要落实总体城市设计相关要求。而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其他空间要素规划应有效衔接总体城市设计,不应与总体城市设计存在冲突和矛盾。按照《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村庄规划作为法定规划,适用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村地区;其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发展目标和空间格局、优化用地布局、产业和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风貌引导、明确村庄建设用地用途、开发强度等方面,对于村庄规划设计与周边其他建设空间在功能特色、空间秩序、风貌景观等方面整体协调不做强制要求。以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普洱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的功能布局、用地布局提出优化建议,对城市重要空间区域、重大空间节点提出功能业态、用地性质、开发强度、风貌景观等提出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普洱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对于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基于中心城区整体的功能、形态、空间、景观的统筹考虑,以体现普洱城市特质,打造旅游城市目标,提出乡村地区用地布局、开发控制等相关建议,但成果内容中村庄建设空间仍以村庄建设用地统一表示,未明确村庄建设用地的具体用途和使用性质,与村庄规划成果不存在实质性矛盾。同时,从城市整体格局的视角出发,对于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空间要素提出统筹性、协调性的开发保护指导性要求,也是对村庄规划该方面内容不足的有效补充,希望村庄规划成果能够采纳,但乡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发管控要求仍以村庄规划或村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四)关于总体城市设计与涉及区域村庄规划、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衔接的重点鉴于目前普洱市尚未出台有关总体城市设计与村庄规划衔接的规范性文件,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普洱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以展示普洱城市特质、保障旅游城市建设、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风貌品质提升为目标,我局会进一步加强与总体城市设计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村庄规划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重点将有关乡村产业发展、特色职能业态、文化风貌特色,建设用地开发控制等方面的项目和规划内容,有效地整合落实到总体城市设计成果之中,从而助力以“农业综合开发+乡村休闲旅游”为主线的农文旅融合村镇建设项目更好的融入到中心城区旅游城市建设中。四、下一步工作计划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牵头组织总体设计编制单位、中心城区范围内村庄村民、村庄规划编制单位及企业代表就总体城市设计的规划内容进行详细的沟通交流与意见征集,进一步提升总体城市设计规划成果的可实施性、可落地性,加强城市设计与村庄规划的衔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动乡村适地化、特色化发展,做到相互促进、融合发展。同时,加快推进《普洱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编制,为总体城市设计与详细规划的有效衔接,提供规范性文件指引。感谢你们对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军,0879-286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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