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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普洱市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16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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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公开 阳云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帮助解决澜沧竜浪煤矿超出采矿权矿区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办理矿业协议出让手续的建议》(第0116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发展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澜沧竜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县上允镇竜浪煤矿(以下简称“竜浪煤矿”)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11011120122497,有效期限:2023年7月27日至2028年7月27日,矿区面积1.7500平方公里。矿山始建于1997年,原为3万吨/年的露天开采矿山,2011年扩能技术改造为15万吨/年等井工开采矿山,2019年由民营转为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造升级为30万吨/年项目,因涉及历史遗留的井筒工程设施部分超出矿区范围,至今未能开展项目验收现场核验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相关工作;目前采矿权人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超出原采矿权矿区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申请扩大面积 0.1035 平方公里。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要求,澜沧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矿山井巷工程超出矿区范围行为进行追溯、对矿山企业是否存在利用部分超出矿区范围的井筒或通过其他方式在矿区范围外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复核审查,2024年11月7日市人民政府函至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征求澜沧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县上允镇浪煤矿超出采矿权矿区范围部分井筒处理意见建议的函》,2024年12月13日省能源局出具《关于反馈澜沧县上允镇竜浪煤矿超出采矿权矿区范围部分井简处理意见建议的函》,同意普洱市将竜浪煤矿井筒越界部分纳入采矿权。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1月9日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竜浪煤矿超出矿区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办理协议出让的请示》(普资规发〔2025〕18号),2025年3月24日向省自然资源厅上报《关于澜沧县上允镇竜浪煤矿专项出让计划的请示》(普资规发〔2025〕127号)。2025年6月12日省自然资源厅征求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出让竜浪煤矿超出矿区范围的井巷工程范围意见的函》,按照市政府批示要求,2025年6月1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核实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收到复函后向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等10个省级部门征求意见,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反馈意见和市政府交办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7月25日向市政府上报竜浪煤矿无电煤保供任务相关情况,并代为拟定协议出让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澜沧县、普洱市人民政府集体决策同意办理协议出让。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2号),煤矿为省级管理矿种,矿业权出让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7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持续对接省自然资源厅跟进办理。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矿产资源管理科付东松,0879-2828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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