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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3/20240809-00004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8-09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普资规函〔2024〕60号
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三次会议第05030182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4-08-09   作者: 点击数:  

A

公开

黄玮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洱市产业园区集约高效用地的提案》(第05030182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全面实施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一贯以来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的重要工作,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破解高质量发展资源要素供需矛盾,维护粮食安全、实现生态文明的根本保证。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此项工作,王宁书记三次常委会强调“推动无效或低效占用土地、资本等要素资源的市场主体出清”,予波省长多次指示批示强调节约集约用地。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三个经济”,将壮大园区经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开发区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战场”,肩负着沉甸甸的发展责任。目前,普洱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还存在较大短板,在用地方面还有不少突出问题,主要包括:其一,土地利用粗放低效,普洱市三个省级开发区存在已批土地不能供应和已供土地长期不开发建设等问题,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基数大,处置难度大,影响了园区的下一步发展以及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其二,违法用地不绝,依法管地用地意识不强,未批先建、未供即用等情况时有发生;其三,未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这些情况反映着,虽然自然资源部门千方百计、全力调剂筹措优先保障各类开发区用地,但开发土地使用的现实情况看,与高效、规范用地还有很大差距。开发区的土地没有用好,反过来又将挤占其他项目的发展用地资源,形成恶性循环,解决开发区用地不规范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为进一步加强普洱市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开发区用地,普洱市各级部门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2023年普洱市三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569亩,处置率27.09%;处置闲置土地752亩,闲置土地处置率79.83%。两项指标均完成省级下达的处置任务;二是坚持“先存量、后增量”,县(区)确需报批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在报批时说明项目用地情况,新批准建设用地须在2年内完成征收和供应,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批准用地;三是全面推进“净地”出让制度,出台《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净地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必须在完成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等七项“净地”条件后才能出让土地,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建设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减少闲置土地的产生,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四是加强“标准地”出让工作。2024年上半年普洱市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供应工业用地5宗18.0438公顷,其中以“标准地”出让方式供应4宗,面积16.5778公顷,“标准地”占比91.87%,4宗地均位于云南思茅产业园区;五是严格工业用地标准审核,在审查上报的供地方案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对工业项目进行审核,提升工业用地单位面积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马志斌,0879-28289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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