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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3/20250923-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23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部门决算
2025-09-23   作者: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200601000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建设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规划管理和监察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4.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授权,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统一领导和管理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资源调查与信息管理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环境管理科、耕地保护科、矿产资源管理科、执法监督科、机关党委(人事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作为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8人(离休0人,退休68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职能职责,以“八个全面”为抓手,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资源保护、要素保障和民生服务。

1.履行党政同责守牢耕地保护红线。2024年,紧紧围绕全市保有量623.2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418万亩的任务目标,市委市政府周密部署,纳入双周调度紧盯不放,牵头部门和各县(区)抓实抓细,配合部门落实责任,截至12月中旬,按国家下发的监测图斑中情况试算,全市耕地保有量655.53万亩,高于保护目标32.31万亩;全市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22.93万亩,高于国家要求保护目标4.93万亩。

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改革成效显著。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后,普洱市紧跟国家改革步伐,在落实占补平衡制度基础上,积极主动加强补充耕地管理,制定了普洱市《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流程管理工作》,完善了制度,健全了机制,确保政策落实不走偏、不走样。在摸清全市资源的基础上,划定耕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133.95万亩、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70.00万亩。为拓展耕地、林地空间提供资源保障。截止11月14日,全市入库补充耕地项目61个,新增耕地数量指标5025.77亩、水田规模指标3905.11亩、粮食产能271.19万公斤。实现交易耕地数量指标2581.80亩、水田规模指标3798.00亩、粮食产能指标167.60万公斤,交易金额7.23亿元。

3.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纵深推进。普洱市坚持规划先行,强化规划引领,市、区和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于6月份获得批复,各级规划数据库均已完成省级入库,为确保各类建设和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法定依据。全市980个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全部完成审批及省级备案入库,103个乡镇(街道)规划成果已全面开展各类征求意见,正在完善报批。普洱市计划编制详细规划单元128个,年度内计划完成编制详细规划单元64个,已完成招标61个,形成初步成果47个,通过规委会审议6个,完成批复4个。全市划定工业用地红线保障线3.02万亩、拓展线4.11万亩。

4.实现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制度,2024年已批准84个批次(单选)、面积18501亩,成片开发方案获批6件、3797亩。审查批准临时用地16个批次、3364亩。供应土地428宗,面积8825亩。以划拨方式供地116宗,面积6555亩,以出让方式供应312宗,面积2270亩,出让合同价款11.09亿元。有力保障交通、水利、光伏、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落实“增存挂钩”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开发利用,2024年以来普洱市已处置批而未供土地6794亩,处置率为25.32%;处置闲置土地5198亩,处置率为46.04%,闲置土地净减少率16.15%,进一步盘活了存量用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5.多措并举构筑群众地质灾害安全防线。2024年以来,普洱市共有113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59起,转移避险人员307户1097人,无人员伤亡;排查隐患点17548个,处置隐患点217处,积极推进32个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70个在册隐患点的核销论证工作;2018至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下达普洱市地质灾害防治资金2.81亿元,共有76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已完工65个,加快推进11个项目施工进度;向上积极争取增发国债资金6755万元,督促指导墨江、思茅区、西盟县三个项目的实施工作;完成了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第二批)52处的建设及初步验收工作,并做好普洱市2951户11325人因灾避险搬迁项目申报工作,并统筹谋划好2025年约有1200户搬迁任务,多部门综合发力,实现搬得出、在的稳、有产业、能发展的目标。

6.落实发展“资源经济”方面实现新担当。全力推进景谷民乐铜矿探矿权转采矿权、澜沧惠民铁矿探矿权恢复勘查工作。积极谋划矿产业招商合作,普洱市金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可招商合作探矿权7个,普洱小康矿业公司景谷县民乐铜区可招商合作探矿权4个,澜沧恒业志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县老厂锰矿可招商合作探矿权1个,其他市属国有矿业公司矿业权32个,均可通过招商合作、转让等方式联合勘查开发矿产资源。2024年完成了宁洱县大蚂蚁堆山铅锌矿普查等21个探矿权出让登记,出让金额共计3356万元,实现2024年以来全市矿产资源收益1.7亿元。完成探矿权审批登记20个,采矿权审批登记20个,完成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评估审查70个,完成矿产储量核实报告备案和矿产压覆备案31个。常态化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全市共注销探矿权和采矿权64个,进一步规范了矿产资源秩序。

7.贯彻“生态发展”方面实现新突破。普洱市严格落实《云南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云自然资修复〔2023〕186号)文件要求,完成了《普洱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编制和备案工作、《县(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评审备案工作、《普洱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编制和上报备案工作。“十四五”期间,全市需修复治理图斑95个,面积约3265亩,2023年以来,共完成修复治理图斑75个,面积1816亩,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后销号47个、面积883亩;通过市级验收28个图斑、面积933亩。普洱市严格执行《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目前已创建4个绿色矿山,山水铜业大平掌铜矿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普洱磨黑盐矿、景谷高桥水泥用石灰岩矿、镇沅者东镇学堂村石灰岩矿被评为3个省级绿色矿山。

8.落实“长牙齿”硬措施强化自然资源执法。按照省级要求,自然资源、公安等10部门制定印发《普洱市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市政府统筹整治工作,派出3个市级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组织巡查490余次,针对煤矿、非煤矿山、盗采点、封堵地下井硐等270个点位进行排查,共打击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9起、盗采行为6起;共立案查处22起,结案8起,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2.98万元、罚款19.11万元。2019-2023年度土地卫片违法图斑占耕21533.62亩,已整改18306.29亩,整改率85.01%;历年共下发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图斑596个,已完成整改542个,整改率90.94%。抗牢审计整改责任,审计指出违规建设占用耕地“违而未查”“查而未纠”问题,普洱市涉及219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198个,整改率90.41%,未完成整改的21个问题。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133103258.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078258.95元,占总收入的99.9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5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4013223.89元,下降56.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4036937.25元,下降56.6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23713.36元,增长1843.05%。主要原因:一是安排的清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37013340.00元;二是2024年9月在职人员减少1人(石枚退休),相关的工资社保等费用减少;三是土地开发支出较上年减少27929819.27元;四是本年未下达土地出让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专项资金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市级平衡汇总经费;五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较上年减少1717447.00元和本年安排归还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铁投公司借款利息专项资金较上年减106279125.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133103258.95元。其中:基本支出9526191.37元,占总支出的7.16%;项目支出123577067.58元,占总支出的92.8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4070491.98元,下降56.6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34100.79元,下降7.15%;项目支出减少173336391.19元,下降58.3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安排的清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37013340.00元;二是2024年9月在职人员减少1人(石枚退休),相关的工资社保等费用减少;三是土地开发支出较上年减少27929819.27元;四是本年未下达土地出让业务工作经费支出专项资金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市级平衡汇总经费;五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较上年减少1717447.00元和本年安排归还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铁投公司借款利息专项资金较上年减106279125.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26191.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87410.56元,占基本支出的91.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8780.81元,占基本支出的8.80%。人均支出8223.3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577067.5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普财社〔2024〕142号市级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57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00.00元。

2.普财社〔2024〕61号城镇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69605.78元。主要用于69605.78元。

3.普财综〔2024〕1号清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2至4批)专项资金2298666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22986660.00元。

4.普财债〔2024〕19号归还铁投借款本息专项资金65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65000000.00元。

5.普财资环〔2024〕31号2024年普洱市详细规划编制及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资金1862557.00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1862557.00元。

6.普财资环〔2024〕32号普洱市耕地、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划定(本级)编制经费392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392000.00元。

7.普财资环〔2024〕26号普洱市“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入库经费10096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1009600.00元。

8.普财资环〔2024〕111号2024年云南省卫片执法补助第二批(本级)经费6261.40元。主要用于差旅费6261.40元。

9.普财资环〔2024〕43号2024年云南省卫片执法省对下补助第一批(本级)经费223123.00元。主要用于印刷费1963.00元;差旅费20350.00元;委托业务193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7810.00元。

10.普财资环〔2024〕68号探矿权采矿权相关评估评审和出让工作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1000000.00元。

11.普财资环〔2024〕68号2024年探矿权采矿权相关评估和评审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1000000.00元。

12.普财资环〔2024〕39号普洱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督察工作经费319270.12元。主要用于办公费6464.12元;差旅费60216.00元;会议费699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45600.00元。

13.普财资环〔2024〕35号普洱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三级等保迁移和密码建设专项资金424500.00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41850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6000.00元。

14.普财预〔2024〕1号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经费1211533.83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69987.17元;印刷费25927.00元;邮电费70023.78元;差旅费200000.00元;维修(护)费38448.70元;培训费30000.00元;劳务费290365.68元;福利费8655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641.50元;办公设备购置49383.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87400.00元。

15.普财资环〔2024〕63号、普财资环〔2024〕90号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整)工作经费1226936.83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33415.26元;水费5699.20元;电费16211.85元;物业管理费340000.00元;差旅费128576.63元;培训费41000.00元;劳务费303318.19元;工会经费77845.70元;其他交通费用14697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900.00元。

16.普财资环〔2024〕57号2023年普洱市“五挂钩、一报告、一通报“奖补资金98572.00元。主要用于培训费38572.00元;劳务费60000.00元。

17.普财资环〔2023〕55号2023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省对下补助(本级)经费280398.43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8199.23元;印刷费37.00元;差旅费19973.20元;委托业务1696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62589.00元。

18.普财资环〔2024〕125号城市批次用地报批规费垫缴资金594368.43元。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594368.43元。

19.普财资环〔2023〕16号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本级)补助资金5115830.00元。主要用于劳务费9330.00元;委托业务26425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2464000.00元。

20.普财资环〔2023〕95号2023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本级)专项资金18989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1898900.00元。

21.普财资环〔2024〕65号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配套(本级)经费408747.45元。主要用于办公费60000.00元;差旅费54732.45元;委托业务150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44015.00元。

22.普财资环〔2024〕18号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本级)补助资金1184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118400.00元。

23.普财资环〔2023〕95号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第二批)(本级)补助资金14707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11707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300000.00元。

24.普财综〔2023〕22号倚象片区民办普通高中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资金15250149.00元。主要用于土地补偿15250149.00元。

25.普财综〔2024〕26号家益.春风云庭项目土地收储专项资金333813.31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333813.31元。

26.普财综〔2023〕22号倚象片区民办普通高中项目征地拆迁专项资金1244441.00元。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1244441.00元。

27.普财资环〔2024〕120号清算原普洱市地产事务所债务专项资金25000.00元。主要用于水费136.50元;电费1920.20元;租赁费11508.55元;委托业务11434.7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49855.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34%。与上年相比减少147696137.98元,下降55.96%,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081905.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4%,完成年初预算的892.21%。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失业保险费,支付市级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单位部分社会保险,支付遗属生活补助,保障普洱市思茅区财政局清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3-4批)专项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仅包含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失业保险费,市级离退休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遗属生活补助等基本支出,年中根据预算调整追加了增加项目普洱市思茅区财政局清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3-4批)专项资金22986660.00元,导致预决算差异较大。

9.卫生健康(类)支出726801.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大病补充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缴费基数微调,人均缴费标准略有提高,导致支出略超年初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5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归还铁投借款本息专项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纳入预算,年中根据预算调整追加。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496651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7%,完成年初预算的242.29%。主要用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人员工资、机构运转以及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村庄规划市级试点编制,普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恢复,普洱市国土变更调查,普洱市矿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编制,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督察,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土地出让业务等工作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14个项目,其中:普财资环〔2024〕31号下达2024年普洱市详细规划编制及相关专题研究专项资金1,862,557.00元、普财资环〔2024〕26号下达普洱市“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入库经费1,009,600.00元、普财资环〔2024〕32号下达普洱市耕地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划定(本级)编制经费392,000.00元、普财资环〔2024〕125号下达城市批次用地报批规费垫缴资金594,368.43元、普财资环〔2024〕43号下达2024年云南省卫片执法省对下补助第一批(本级)经费223,123.00元、普财资环〔2024〕111号下达2024年云南省卫片执法补助第二批(本级)经费6261.40元、普财资环〔2024〕68号下达探矿权采矿权相关评估评审和出让工作经费2,000,000.00元、普财资环〔2024〕35号下达普洱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三级等保迁移和密码建设专项资金424,500.00元、普财资环〔2024〕39号下达普洱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督察工作经费319,270.12元、普财资环〔2024〕57号下达2023年普洱市“五挂钩、一报告、一通报“奖补资金98,572.00元、普财资环〔2024〕63号和普财资环〔2024〕90号下达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整)工作经费1,226,936.83元、普财资环〔2023〕55号下达2023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省对下补助(本级)经费280,398.43元、“普财资环〔2024〕120号”下达清算原普洱市地产事务所债务专项资金25,00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20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4%。主要用于财政配套部分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有人员调出和调入情况,年初预算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测算,导致执行数较年初预算有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012577.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保障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本级)补助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本级)专项资金、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配套(本级)经费、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本级)补助资金、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第二批)(本级)补助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汛期地质灾害险情较预期增多,追加了应急处置及物资补充资金,共追加5个项目,其中:普财资环〔2024〕65号下达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配套(本级)经费408,747.45元;普财资环〔2023〕95号下达2023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本级)专项资金1,898,900.00元;普财资环〔2023〕16号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本级)补助资金5,115,830.00元;普财资环〔2023〕95号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第二批)(本级)补助资金1,470,700.00元;普财资环〔2024〕18号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本级)补助资金118,4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800.00元,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4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800.00元,决算为19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5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8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8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800.00元,决算为19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规定,在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结合单位年度工作任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开展需求,精准测算“三公”经费各项支出额度,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执行过程中,建立健全“三公”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加强费用支出审核与管控,确保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无超预算、无预算支出情况,最终实现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8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与本年单位承担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核心业务任务规模、工作范围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新增或减少工作事项,对“三公”经费的需求相对稳定。同时,单位持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两年间执行的费用管控标准、审批流程一致,未因政策调整或管理方式变化导致支出出现较大波动,因此决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卫片执法巡查、地质灾害巡查、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督察及自然资源管理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等到我局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国土空间规划方案评审会、跨区域自然资源协作工作座谈会、上级部门对本单位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及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单位自然资源管理经验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接待人次243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2024年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8780.81元,比上年减少110925.79元,下降11.6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强化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管理与支出管控。一方面,优化办公用品采购流程,推行集中采购和按需采购,减少不必要的物资储备,降低办公用品购置成本;另一方面,加强水电、办公设备维修等能耗费用管理,推广节能设备使用,倡导节约用电用水,有效减少能源消耗支出;同时,规范公务用车使用,合理调度车辆,减少不必要的车辆行驶,降低车辆运行相关附属费用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资产总额119255371.21元,其中,流动资产86605000.27元,固定资产31888866.3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61504.5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377023.3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66856.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1项,账面原值1380156.1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489.49平方米,账面原值21763682.0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92,033.1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33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4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619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6467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96163.00元。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200601111

  
附件【1.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附件【3.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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