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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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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200301000 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依法收储土地,优先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政府掌控土地一级市场;依法对收回、收储的储备土地进行管理。并进行出让前的开发与合理利用;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市辖区内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管理;对市辖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全市矿业权“招、拍、挂”交易行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管理;受主管局委托依法做好中心城区范围内市本级组织供应的土地出让金的入库收缴、成本清算管理和市本级土地出让前报件组织等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的通知》(普编办〔2023〕48)号文件要求,于2023年1月撤销该单位并办理好相关撤销工作,依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收回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相关经费并调整下达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和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的通知》(普财资环〔2023〕24号)的要求,普洱市财政局收回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相关经费3,966,163.43元,调整下达到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813,721.62元,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48,476.00元,普洱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243,442.41元。按照财政要求此次收回资金中的人员工资需根据增减资通知据实核定,故未在该次调整下达中一次性下达到人员分流的各单位。 2.完成2023年度预算系统申报项目承接工作。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对《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系统申报项目承接主体的函》的意见(202302-07资源环境科),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于2023年7月28日把属于市级支出责任的部门预算项目移交至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个,涉及资金1,348,694,531.39元。 3.配合做好单位撤销审计工作。本单位于2023年9月27日成立理顺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债权债务工作专班,由5位同志组成工作专班,积极配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做好关于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合规性检查、债权债务清查专项审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共设置0个内设机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的通知》(普编办〔2023〕48)号文件要求,本单位于2023年1月17日撤销。 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末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数为0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的通知》(普编办〔2023〕48)号文件要求,本单位于2023年1月17日撤销,撤销时连人带编划转至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6人,分流至普洱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6人,退休人员10人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也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273,968.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968.0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合计313,517,818.37元相比,减少313,243,850.35元,下降99.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13,243,850.35元,下降99.9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的通知》(普编办〔2023〕48)号文件要求,本单位于2023年1月17日撤销,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收回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相关经费并调整下达到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和普洱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的通知》(普财资环〔2023〕24号)的要求,普洱市财政局收回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相关经费3,966,163.43元,调整下达到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813,721.62元,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48,476.00元,普洱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243,442.41元;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对《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系统申报项目承接主体的函》的意见(202302-07资源环境科),本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把属于市级支出责任的部门预算项目移交至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个,涉及资金1,348,694,531.3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273,968.02元。其中:基本支出273,968.02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合计313,517,818.37元相比,减少313,243,850.35元,下降99.9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26,604.20元,下降89.47%;项目支出减少310,917,246.15元,下降10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的通知》(普编办〔2023〕48)号文件要求,本单位于2023年1月17日撤销,根据普洱市财政局文件《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收回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相关经费并调整下达到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和普洱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的通知》(普财资环〔2023〕24号)的要求,普洱市财政局收回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相关经费3,966,163.43元,调整下达到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813,721.62元,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48,476.00元,普洱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243,442.41元;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对《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系统申报项目承接主体的函》的意见(202302-07资源环境科),本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把属于市级支出责任的部门预算项目移交至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个,涉及资金1,348,694,531.3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3,968.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3,311.62元,占基本支出的99.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6.40元,占基本支出的0.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对《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系统申报项目承接主体的函》的意见(202302-07资源环境科),本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把属于市级支出责任的部门预算项目移交至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个,涉及资金1,348,694,531.3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968.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0,572.22元相比,减少5,326,604.20元,下降95.11%,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的通知》(普编办〔2023〕48)号文件要求,本单位于2023年1月17日撤销,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收回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相关经费并调整下达到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和普洱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的通知》(普财资环〔2023〕24号)的要求,普洱市财政局收回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相关经费3,966,163.43元,调整下达到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813,721.62元,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48,476.00元,普洱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243,442.41元;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对《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系统申报项目承接主体的函》的意见(202302-07资源环境科),本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把属于市级支出责任的部门预算项目移交至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个,涉及资金1,348,694,531.3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07,05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7%。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7,018.40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3,644.38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65,831.1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557.02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3,87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6%。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3,286.70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9,638.48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10,950.54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大病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支出120,63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3%。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4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财政配套部分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47.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47.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47.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47.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的通知》(普编办〔2023〕48)号文件要求,本单位于2023年1月17日撤销,撤销时连人带编划转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6人,分流至普洱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6人,退休人员10人由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资产总额5,520,397,119.66元,其中,流动资产3,164,878,102.95元,固定资产17,194.9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355,501,821.76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5,520,390,839.42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280.2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撤销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的通知》(普编办〔2023〕48)号文件要求,本单位于2023年1月17日撤销,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收回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相关经费并调整下达到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和普洱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的通知》(普财资环〔2023〕24号)的要求,普洱市财政局收回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相关经费3,966,163.43元,调整下达到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813,721.62元,普洱市国土规划整治中心248,476.00元,普洱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243,442.41元;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对《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系统申报项目承接主体的函》的意见(202302-07资源环境科),本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把属于市级支出责任的部门预算项目移交至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个,涉及资金1,348,694,531.39元。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2003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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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原普洱市土地收购储备和矿业权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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