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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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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公交 告字[2019]0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经普洱市人民政府批准,江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江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29日,到江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工作时间)。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7月30日-2019年8月29日,到江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9年8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江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
江城县J2019-004号地块: 2019年8月23日08时00分 至 2019年9月1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该宗地以现状供地。
(三) 竞得人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
(四)竞买成交后所需缴纳税款由竞得人承担。
(五)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各地块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和经济指标、技术及环保要求。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江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柴晶晶
联系电话:0879-3082373
开户单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账号:中国农业银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支行
账号:24089001040021778
江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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