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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3-/2019-0801009  公开目录:  土地市场  发布日期:  2019-08-01
 主题词:  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宁洱县2019年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听证公告
2019-08-01   作者: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第1号)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建设,健全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实施,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举行宁洱县县城区和2个乡镇(磨黑镇、同心镇)的基准地价更新初步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办机构:宁洱县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会初步确定时间:2019815日。

三、听证会初步确定地点:宁洱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代表范围:宁洱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辖区社区、村民委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镇居民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从事房地产中介的代表。符合上述条件,关心宁洱县基准地价更新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五、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810日止。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宁洱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开发利用与权益股。联系人及电话:李平、万富依           话:08793209960

六、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须知》

 

 

宁洱县自然资源局

201981

 

 

听证会须知

一、凡户籍在宁洱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宁洱县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申请经听证会组织部门受理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会组织部门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最多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由听证会组织部门发放《旁听通知书》。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宁洱县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宁洱县县情等相关情况,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单位。参加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0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六、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七、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八、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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