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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彝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景东县南部区幼儿园以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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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1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一)用地规划要求 1、地块位置:景东县南部区幼儿园以南 2、容积率:1.0<容积率≤2.4 3、建筑密度:≤55% (二)建筑规划要求 1、规划用途:住宅用地(居住≥70%,商业≤30%) 2、建筑控制层数:2层以上,4层以下(含4层)。建筑总高不超过16米(该片区建筑物层高必须一致,建议第一层层高4.2米,二层以上标准层层高3.3米) 3、建筑控制位置:房屋临景川路延长线建设,大门(出入口)必须设置在七米路上。 4、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临道路建筑退让景川路延长线道路红线不少于1.8米,外檐可挑1.2米,建筑物(含大门、围墙)滴水不得超过用地红线。 二、出让地块的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服40年。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景东县JD166 用地面积:228.39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14.00万元 拍卖起叫价:69.00万元 增价幅度:2.00万元/次或2.00万元的整数倍/次 2、宗地编号:景东县JD167 用地面积:248.65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15.00万元 拍卖起叫价:75.00万元 增价幅度:3.00万元/次或3.00万元的整数倍/次 3、宗地编号:景东县JD168 用地面积:266.74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16.00万元 拍卖起叫价:81.00万元 增价幅度:3.00万元/次或3.00万元的整数倍/次 4、宗地编号:景东县JD169 用地面积:267.71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16.00万元 拍卖起叫价:81.00万元 增价幅度:3.00万元/次或3.00万元的整数倍/次 5、宗地编号:景东县JD170 用地面积:272.41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17.00万元 拍卖起叫价:83.00万元 增价幅度:3.00万元/次或3.00万元的整数倍/次 6、宗地编号:景东县JD171 用地面积:274.15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17.00万元 拍卖起叫价:83.00万元 增价幅度:3.00万元/次或3.00万元的整数倍/次 7、宗地编号:景东县JD172 用地面积:260.43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16.00万元 拍卖起叫价:79.00万元 增价幅度:3.00万元/次或3.00万元的整数倍/次 8、宗地编号:景东县JD173 用地面积:272.41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17.00万元 拍卖起叫价:83.00万元 增价幅度:3.00万元/次或3.00万元的整数倍/次 9、宗地编号:景东县JD174 用地面积:257.00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16.00万元 拍卖起叫价:78.00万元 增价幅度:3.00万元/次或3.00万元的整数倍/次 10、宗地编号:景东县JD175 用地面积:269.81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16.00万元 拍卖起叫价:81.00万元 增价幅度:3.00万元/次或3.00万元的整数倍/次 11、宗地编号:景东县JD176 用地面积:251.69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15.00万元 拍卖起叫价:76.00万元 增价幅度:3.00万元/次或3.00万元的整数倍/次 12、宗地编号:景东县JD177 用地面积:236.57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14.00万元 拍卖起叫价:71.00万元 增价幅度:2.00万元/次或2.00万元的整数倍/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31日(公休日除外)到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窗口。领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7月31日(公休日除外)到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于2019年7月31日下午4点00分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9年7月31日下午5点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于2019年8月1日上午10点00分组织具备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到现场踏勘。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9年8月2日上午9点00分在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拍卖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此次拍卖会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少于3人,且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达到底价,否则,将终止拍卖。 (三)竞买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同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电话:0879-6229939 联 系 人:杨鸿 波 开户名称: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 账 号:4600003566503012 开 户 行:云南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用 途:土地竞买保证金 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9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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