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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东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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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金亿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景国土资执告字〔2018〕第11-1号)提出的拟处罚决定有异议,向我局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金亿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景东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案 由: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金亿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听证时间: 2018年11月23日15:00分 听证地点: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大会议室 听证主持人:周廷康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记录员: 徐文玺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案件调查人: 罗军辉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大队长 宁 洲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监察员 余 飞 景东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监察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听证会允许旁听,有意旁听者,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于2018年11月23日下午15时00分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景东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大会议室。旁听者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其它事项 (一)所有参会人员必须进行会议签到后参加听证会。 (二)利害关系人和普通公众代表凭《参会证》参加听 证会。 (三)参加旁听的人员必须遵守听证会规则和纪律不得发言。 (四)请听证会参加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前10 分钟进入会场。特此公告 联系人:余飞 报名电话:0879—6221778 景东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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