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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城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江公交 告字[2018]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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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5月25日-2018年6月13日,到江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工作时间)。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3日,到江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8年6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8年6月15日上午9:30时在江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此次拍卖会报名人数达到3人(含3人)以上并取得竞买资格即可以进行拍卖活动。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同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 (三)该宗地以现状供地。 (四)竞买成交后所需缴纳税款由竞得人承担。 (五)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各地块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和经济指标、技术及环保要求。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江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3577929866 开户单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账号:中国农业银行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支行 账号:24089001040021778 江城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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