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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3-/2019-0128022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资讯  发布日期:  2019-01-28
 主题词:  矿产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业务手册
2019-01-28   作者: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前 言

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

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普洱市国土资源局。

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普洱市国土资源厅规划科

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

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普洱市国土资源局。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普洱市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申请

二、适用对象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五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9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四、实施机构

跨州市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跨州市的由普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许可人员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取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

六、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

2.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予以评审通过;

3.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有关规定。

4.建设项目业主与相关矿业权人签订了压覆补偿协议。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1.申请资料不齐全;

2.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不予评审通过;

3. 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矿产资源储量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4、建设项目业主与相关矿业权人未签订压覆补偿协议。

七、申请材料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又与矿业权范围重叠的)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关于XXX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申请

原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1份

申请人自备

1、请示须套红头并加盖印章。

2、项目备案文件须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未压覆矿业权人矿区范围的无须提供压覆协议

2

(XX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

复印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1份

申请人自备

3

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4

三级查询结果(向省、州、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

原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1份

申请人自备

5

项目立项背景审批(备案)情况说明

复印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1份

政府和相关部门

6

专家审查意见

原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1份

申请人自备

7

不可避让论证材料

原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1份

申请人自备

8

属当地稀缺或具有经济价值的重要矿产资源,项目所在地州(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出具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意见

原件、电子版本PDF格式

1份

申请人自备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www.yndlr.gov.cn下载。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许可证件

对审批同意的公司(单位),发放《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批准文件》;对审批不同意的公司(单位),发放不予批准的审批文件。

十一、中介服务要求

中介服务事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报告评审;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五条;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招投标中标机构;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修改时间)

报告评审不收费。

十二、许可办理

(一)通则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审批文件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等。

(二)申请

向普洱市思茅区石龙东路5号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提交申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3路、7路到达,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作出《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审查

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矿产资源管理科经办人员、科长,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采用书面审批方式完成审批,制作审批文件。

(五)决定

对于审批同意的,发放《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批准文件》;对于审批不同意的,发放不予批准的审批文件。

(六)审批文件制作与送达

1.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作审批文件。

2.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或普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领取。

3.归档:按照行政许可资料归档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档案实行分类分户归档。档案资料包括行政审批办理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

十三、许可服务

(一)许可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普洱市思茅区石龙东路5号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2)电话咨询。0879-2160414、2839469

(2)网络咨询。在普洱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咨询。网址:

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7441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普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0号普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邮政编码:665099。

(二)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普洱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或到普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电话:0879-2839469)。

十四、事中事后监管

对建设项目与矿业权人是否完成补偿协议签订和补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投诉举报

窗口投诉: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石龙东路5号。

电话投诉:0879-2160414、2828917。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0号;邮政编码:665099。

(二)结果处理

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答复举报人。

十五、附件

附件1: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申请书

附件3:受理通知书

附件4:补正材料通知书

附件5:不予受理通知书

附件6: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附件7:不予批准决定书

附件8: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批复

附件1

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1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行政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 申请书

关于XXX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

的申请(编写提纲)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概述:简述拟建项目立项背景、审批(备案)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位置、拟用地范围、拐点坐标、面积,评估区范围、拐点坐标、面积)。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简要说明。

压覆区矿产资源概况:矿区、矿种、资源储量类型、埋深、质量,并分矿区、矿业权人列出压覆的资源储量。

现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将材料报上,请批准建设项目压覆范围内矿产资源。

附件:

1.《关于ⅩⅩ建设项目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及附件、附图、附表。

2.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详细论证材料。

3.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矿产资源的,应提交项目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同意压覆并不动用已批准压覆的矿产资源协议,矿业权人同意办理矿业权范围变更登记手续承诺书。

4.提交加盖矿业权人公章的矿业权许可证复印件、矿业权人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公章

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

附件3 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

( )

经审查,提交的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予以受理。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补正材料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

( )

经审查,提交的申请,经审核,该申请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请补正上述申请资料。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普洱市人民政府或省自然资源 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于****年**月**日取得,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

撤回申请的原因(可附页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不予批准决定书

不予批准决定书

根据有关规定,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受理后,经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不予批准。

如对本不予决定书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普洱市人民政府或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批复

编号:普国土资储〔XX〕XX号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XXX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批复

XXX报送的《XXX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请示》的和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报送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符合有关要求,同意压覆。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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