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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3/20260127-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7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27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自然资源管理核心职能和全市发展大局,不断强化公开平台支撑能力,优化政策解读,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更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2025年,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一是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对外公开发布信息198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机构设置信息1条、办事指南1条、通知公告42条、财政信息10条(部门预算3条、预算公开说明2条、部门决算5条)、用地预审与选址4条、部门文件1条、提案议案建议办理结果15条、自然资源资讯30条、矿业权市场信息34条、临时用地审批26条、征地信息25条、地质灾害防治信息7条。二是在普洱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2期、384条。积极参与政策宣讲会等活动,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回复政府网站营商环境投诉2件。局主要领导带队上线《普洱政风行风热线》,围绕规划核实验收、不动产登记、宅基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办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听众进行现场交流。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切实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规程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法律审查等关键环节,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提升答复质量。202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7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规划审批、土地征收审批、土地出让等方面,共办结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8件,办结率为100%。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理,无超期情况。无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足政府信息规范管理,着力构建信息产生、审核、发布、更新、归档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全面落实“三审三校”责任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与权威性。强化日常检查,对政府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及时有效地发布政府信息,较好地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聚焦平台服务效能与安全保障能力双提升,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建设,不定期巡检网站安全和技术防护措施,提升防病毒、防攻击、防泄密等能力,确保网站安全运行。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优化栏目设置、提升信息质量,深入推进网站集约化,严格落实网络工作责任制。强化信息内容审核,加强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要求,全年开展月度检查12次、季度检测4次,确保门户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安全平稳运行。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根据人员调整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与考核要求,确保责任层层传导、工作高效落实。二是提高工作能力。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力抓手,持续提升信息公开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件有落实、有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三是拓宽监督渠道。依法公开年度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5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2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3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23

5

0

0

0

0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重点任务持续推进,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申请人存在重复提交申请、申请内容表述不清,问题指向不精准等现象。二是需指引申请人向其他主管部门咨询或申请的情况较多,增加了行政成本,也影响申请人及时、准确获取所需信息。三是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仍以常规性信息为主,对重大决策背景、数据成因及执行效果的深度解读和全过程公开还不够充分;四是公开渠道的协同性和传播力有待增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间信息发布联动不足;五是信息公开与业务融合不够紧密,部分科室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对“应公开尽公开”原则落实不够主动,信息生成、审核与公开环节衔接有待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短板弱项,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执法监察等社会关注度高的业务,提升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二是推动公开平台提质增效。强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协同管理,探索运用图表、动画、短视频等多样化形式开展政策宣介,加强舆情监测与回应,提升信息发布的影响力。三是促进公开与业务深度融合。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健全信息源头认定、同步审查、定期更新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内部培训与指导,提升全局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以高质量信息公开服务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0号;邮编:665000;电话:0879-2828917;电子邮箱:pesgtz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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