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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普洱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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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爱平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调“澜沧、孟连、西盟”垃圾集中焚烧发电的建议》(第106号)交我们办理,综合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印发《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办理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一是开展实地调研。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分别于2024年11月2日、2025年6月25日到澜沧县调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情况,详细了解澜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建设进度、设备配置、处理能力等情况,以及孟连、西盟两县当前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处理方式和存在的问题。同时,与云南怀江环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三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座谈交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二是召开协调会议。2025年3月1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了《澜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垃圾处理服务协议推进会》,会同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相关负责人研究关于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签订相关事宜。经研究,因《澜沧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服务区范围只明确了澜沧县,但未包含孟连县和西盟县,所以暂时无法与孟连、西盟2县签订垃圾处理相关协议,待该项目建成运营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再签订完善服务协议。 三是办理前期手续。积极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速办理澜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建设手续,2023年7月11日项目取得环评手续、2024年10月28日项目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手续、2024年11月7日项目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等。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将孟连、西盟两个县生活垃圾转运至澜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处理”的意见,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符合《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和《普洱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中关于澜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的规划要求,对于提高澜沧、孟连、西盟三个县生活垃圾处理效率、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将孟连、西盟两个县生活垃圾转运至澜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处理。”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与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三县政府沟通,统筹协调生活垃圾转运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及时解决转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签订服务协议。待澜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成后,指导孟连、西盟县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与焚烧发电厂运营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三是完善转运方案。指导澜沧、孟连、西盟三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转运方案,包括转运路线规划、转运车辆选型与配置、转运时间安排等内容,既要保证转运效率,又要最大限度减少对沿线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四是强化设施建设。督促澜沧、孟连、西盟三县加快生活垃圾收集、暂存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生活垃圾收集效率和暂存质量,确保转运至澜沧县的生活垃圾符合焚烧处理要求。同时,指导澜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投入使用,具备接收和处理孟连、西盟两县生活垃圾的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澜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进度及澜沧、孟连、西盟三县生活垃圾转运准备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建议落地见效。 感谢你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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