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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普洱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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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宏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澜沧县城市更新纳入国债及专项债支持的建议》(第11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配合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印发《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办理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提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认真研究建议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澜沧县城市更新工作开展调研,详细了解建议提出的背景,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提出办理意见和下步工作打算。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建议主要内容为:上级有关部门将澜沧县城市更新纳入国债及专项债支持。 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反映了当前澜沧县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及县城发展的短板弱项,是下一阶段澜沧县需重点解决问题和发展方向。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职能职责,加大对澜沧县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支持力度,推动澜沧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将澜沧县城市更新纳入国债及专项债支持”。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支持澜沧县城市更新行动各项工作。一是支持澜沧县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3136套(其中2018年2000套、2022年1136套),解决县小、医院、一中古茶公司等7个片区城镇危旧房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已新建安置房2609套,完成货币化安置469套。二是支持澜沧县2019至2025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7个小区2669户,截至目前,已完成改造23个小区2024户。三是2021至2025年,支持澜沧县建设污水配套管网63公里、供水配套管网48公里,以及日处理300吨,覆盖澜沧、孟连、西盟3个县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1个,日处理1.4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1个。四是澜沧县2019至2025年城市更新项目累计争取各类资金158268.33万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方面争取资金805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733万元、省级资金520万元、专项债券6800万元)用于澜沧县排水防涝工程、停车场建设项目资金以及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水配套管网、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县城排水防涝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城镇棚户区改造方面争取资金147227.2万元(中央补助资金2821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778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568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052.2万元专债129000万元、银行贷款5000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争取资金2689.13万元(中央补助资金1739.13万元、中央预算资金950万元);危房改造项目中央预算资金199万元。五是指导澜沧县编制了《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为今后项目建设和资金争取打好基础。 (二)工作打算及建议。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澜沧县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积极对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大对澜沧县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目前城市更新类项目资金支持渠道主要有中央预算内资金、省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组织10县(区)细化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2025-2027年)》,结合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加强资金争取支持城市更新工作,已推送国家审核专债项目3个,总投资4.73亿元,专债需求1.64亿元。全市拟申报2025年城市更新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共9个,总投资5.83亿元,申请资金需求2.58亿元,获得2025年提前批省预算前期工作经费440万元,澜沧县无项目申报。二是建议澜沧县结合《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和当前国家“两重、两新”及一揽子增量政策,加强项目包装谋划,积极争取各方面的资金支持,统筹项目和资金,做好城市更新改造和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三是建议澜沧县以城市整体为对象,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城市体检评估为基础,以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为路径,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从系统性和可持续方面考虑,做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加强项目谋划申报,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资金支持城市更新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积极支持、配合和指导好澜沧县城市更新各项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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