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15/20240528-00001  公开目录: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5-28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普住建发〔2024〕19号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和老旧街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
2024-05-28   作者: 点击数:  


为圆满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和老旧街区改造任务,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城中村和老旧厂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改造计划任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2024年省级下达普洱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123个,涉及居民4283户、楼栋数307栋、改造面积49.45万平方米;二是城镇棚户(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2024年省级下达普洱市城镇棚户改造计划任务1402套。三城镇老旧街区改造任务。根据《普洱市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2024年实施老旧街区改造1个,改造面积0.8万平方米。

各县(区)计划任务详见《普洱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和老旧街区改造计划任务分解表》(附件1)。各县(区)要及时将项目分解和细化,并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项目清单(附件2)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进度

各县(区)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切实畅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整合、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完成前期工作;要强化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高质量编制改造方案和资金平衡方案,加强工作调度督导;要严格把好群众意愿关、范围标准关、质量安全关、资金支付关和进度时效关,确保项目如期开竣工。2024年计划实施的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要于2024年10月底前100%开工。

三、工作重点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先体检后改造,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坚持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能改则改,提升类改造宜改则改,认真落实“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的要求;加强改造前房屋鉴定排查,严禁将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积极探索城镇小区可持续改造运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力共担机制;同步推动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将消防安全改造工作纳入改造范围同步实施改造;重点加强社会民生领域补短板建设,聚焦“一老一小”问题,将更多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养老托育、无障碍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协调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逐步扩大加装电梯的实际成果;改造后的小区要同步成立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引入物业管理企业,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改造成果。

(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要精准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科学确定改造范围,严格改造标准,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原址重建、抗震加固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改造。要按照相关程序、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危旧房要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使用,并优先安排改造。

(三)老旧街区改造要做好与各类规划的衔接,加强方案设计论证,抓实项目前期工作,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证项目按要求开竣工。

(四)各县(区)要围绕“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环境、推进智能化服务、健全社区治理机制”等方面,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思茅区要打造3-5个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确保2024年10月底前取得实效并通过评估验收。

四、资金管理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闲置财政补助资金及预算内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当年度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执行进度不得低于95%。加强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补助资金、制定调整相关激励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质量安全监管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管控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要突出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各类标准、规范的执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达标。


    附件:1.普洱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和老旧街区改造计划任务分解表

         2.普洱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市危旧房)和老旧街区改造项目清单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wps
附件【附件2.wps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